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内部讲师管理工作,夯实培训发展平台,建立人才培养文化,打造内部讲师发展梯队。
2、原则
(1)公平公开:统一选拔标准,做好服务支撑,严格执行规则。
(2) 共同拥有:增强内部讲师与组织发展的匹配,实现企业与员工的相互拥有。
3、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及全资、控股、合作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二、内容
1、内部讲师定义与分级
(1)内部讲师:通过师资管理小组认证并授予星级师资证书的人员。内部师资按其授课的综合能力和经验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讲师,具体任职标准和要求请见附件《内部讲师任职资格》。
(2)分享师:未经授权而获邀担任授课、分享任务的人员。
2、内部讲师的管理权责
(1)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负责集团三星及以上师资以及总部师资的管理。
(2)各单位人力部门负责本公司一星级、二星级师资管理。
(3)师资管理工作包括:讲师的申报、培养、评价、监督、激励以及课程开发、讲授方面的资源支持。
3、内部讲师的认证流程
(1)认证申请
在认证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员工参照附件《内部讲师任职资格》的规定,填写《内部讲师认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后,向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板块、城市/专业/项目公司的人力部门提出认证相应级别讲师的申请。不同级别讲师的认证资格如下(各星级内部讲师,需要按以下认证资格表中的要求,达到全部要求,即获得相应星级讲师认证。举例:只需授课一次,授课反馈平均分达80分,可不参加试讲,即可成为一星级讲师):
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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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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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反馈
|
授课小时数
|
课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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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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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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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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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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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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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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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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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
|
1次
|
80分
|
无
|
1门
|
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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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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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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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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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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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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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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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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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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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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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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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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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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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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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年
|
95分
|
10
|
2门
|
必须通过
|
(2)资格审查
对提出申请并经过部门负责人推荐的申请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认证评审。资格审查由对应的人力部门组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岗位级别、绩效成绩、工作年限、授课时数、授课满意度等基本资格。
(3)认证小组评审
-
认证小组是非常设性机构,小组由3-6人组成,主要成员包括:人力部门代表、相关专业人员、内部讲师代表和学员代表,具体成员结构和数量视当次认证需要而定。
-
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负责集团三星及以上师资以及总部师资的认证。
-
各单位人力部门负责本公司一星级、二星级师资认证,认证结果及时呈报集团备案。
-
认证小组根据《内部讲师授课评审表》和《内部课程评审表》,对参与认证的讲师进行认证评审,两项平均得分均在3.0分以上,视作评审通过。
(4)认证审批
认证评审结束后,三星及以上内部讲师认证,由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统一申报认证资料:《内部讲师综合评定表》及相关资料:《内部讲师认证申请表》,《内部讲师授课评审表》,《内部课程评审表》,提交集团人力资本部负责人审批。各公司一星、二星级讲师认证参照上述程序,并报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备案。
(5)授予证书
对于最终审核通过的内部讲师,由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授证,具体时间由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安排。
(6)认证复审
依据附件《内部讲师任职资格》,每年12月由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对所有认证讲师进行认证复审,若本年内授课未达到相应要求课时的讲师,讲师级别相应下降一级,次年授课时数累计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原级别。
4、内部讲师的权利
(1)内部讲师授课可按级别获得一定的授课费,授课费标准如下:
讲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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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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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时间(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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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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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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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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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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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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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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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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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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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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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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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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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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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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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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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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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满意度评分(以《培训效果评估表》评价为准)必须在85分以上,方可发放授课费。
(3)授课费的发放限于由集团人力资本部人才发展端口、各公司人力部组织的正式培训,不包含会议、交流、对本专业系统内人员讲解本专业的流程制度等。由相应人力部门在培训项目结束后,根据培训签到表和评估结果统一申报和支付。
(4)各级人力部门的培训岗位人员不享受课酬费。
(5)所有参与授课的内部讲师和分享师都可以按积分规则获得培训积分的激励。
(6)讲师优先享有参加相关领域专业课程的外部培训权利,以及公司专门为内部讲师安排的提升课程,如:TTT、课程开发、案例开发与授课等。
5、内部讲师的义务
(1)课程讲授:经认证的星级讲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授课任务,具体授课时数请参照上述认证资格表。
(2)课程资料提供:经认证的讲师应向相应的人力部门提供课程资料供备案保存,课程资料包括:授课讲义、PPT演示稿、学员资料、测试题及答案、相关教学辅助参考资料等。
(3)课程更新维护:当课程内容发生变化(如规范修订、数据变更)时,讲师应对所讲授课程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应及时向相应的人力部门备案。
(4)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是一种将自己的知识、技能传播给其他人直接有效的手段。集团及各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履行培育人才的职责。集团、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承担为员工授课的义务,每年授课不应少于两次或六小时。
(5)根据集团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更新、讲授各类管理与专业课程。
以上制度自二0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XX集团人力资本部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1楼 活着的木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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