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1、52岁女员工2、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因年龄较大)3、女员工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领导想劝退女员工5、女员工不肯走目的:正常辞退女员工案例解析:一、退休年龄看到案例的时候,第一眼就看见52这个数字,女员工52岁了,这应是退休人员的。先上法律条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案例解读:
1、52岁女员工
2、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因年龄较大)
3、女员工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领导想劝退女员工
5、女员工不肯走
目的:正常辞退女员工
案例解析:
一、退休年龄
看到案例的时候,第一眼就看见52这个数字,女员工52岁了,这应是退休人员的。
先上法律条文: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很多人说最近不是说延迟退休吗?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现在女员工早都不是50岁退休了。为了证明
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条件审批服务指南》第一条:一、申请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可以确定该女员工52岁了属于退休人员!
二、劳务合同
既然年龄已经达到退休了,为什么该公司不给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案例中还特意提到无法办法社保,因为年龄太大,从这里得知该女员工是在退休后来到该公司的,或者说达到退休年龄后来到公司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退休人员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经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因此不能签到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跟退休返聘人员签到劳务合同或是返聘协议。
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发生纠纷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规定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审核。
三、返聘人员的一些注意事项
退休人员,毕竟已经退休,年事已高,要注意的事项还是很多的:
1、社保
已经退休人员肯定是不能再参加社会保险的,暂时没有听说过一边领着养老保险金,一边还在缴纳社保的情况出现。
因此购买社保是行不通的。
本案中不购买社保的正常的。
2、工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大部分地区都支持返聘人员不享受工伤待遇,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工伤。
当然还有部分地区是可以单独购买工伤的,建议真要聘用退休人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能否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3、商业保险
既然大部分地区不能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为了避免事故伤害的发生,可以建议公司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例如上海市规定返聘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4、返聘协议
上面分析了这么多,可以得知返聘协议对于公司非常重要,这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一大保障,返聘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1)社保费用
因退休人员已经享有退休工资,不能缴纳社保,所以在协议中可以约定不用企业补偿社保费用之类的。
2)关于生病住院
因为退休人员因病由社保报销医疗费,公司不用担心返聘人员无法医保看病,所以可以详细约定病假待遇之类的,公司福利好的,还是可以给以相应的补偿,因病身故的,可以约定跟公司无关,也可以根据企业文化给予相应补偿。
不管怎么约定,都要协商好,明文规定,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法律效应,当然霸王条款不可有。
3)关于辞退的补偿
因是劳务协议,就不存在什么经济补偿金,可以约定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无需补偿。
4)发生工伤补偿方式。
如果因为工作关系发生事故伤害,可以约定好赔偿金额或是赔偿办法。
5)退休报酬
退休报酬要明确统一,如果单位有一些奖金、加班费、补助、补贴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四、案例中的处理办法
该案例中要明确的一点是该女员工是什么时候入职的?是在退休年龄之前,还是退休年龄之后?
如果是在退休年龄之前,公司还是要给该女员工补办退休之前的社保,并补办退休手续,同时要收到社保局的处罚。办理完退休手续,该怎么走就怎么走了,毕竟她都退休了。
如果过了退休年龄入职的,根据上文所述,该案中中女员工已经是离退休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
2、没有购买社保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3、辞退该女员工是可以正常辞退的,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
4、如果女员工闹着不肯走,可以找出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文件,让她照价赔偿,不想赔偿就赶紧签订解除劳务合同协议。
好的,就写的这里了,各位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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