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际操作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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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点单位实践活动总结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程序和要求;
◆根据试点成果改编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范本;
◆根据试点成果改编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范本;
◆提出了内控制度建设应当重视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财务工作者、内控研究人员、高校相关专业师生,以及其他欲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的人士。
还在抵触内控制度建设?对内控制度建设还在观望?为如何进行内控制度建设而苦恼?财政部“政府会计相关问题研究”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研究”课题组成员、曾参与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修订工作、组织并主持北京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试点”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的资深专家为您奉送“干货”:
★时新实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程序和要求;
★模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范本;
★模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范本;
★附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调查问卷、培训效果抽测;
……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规范活动的“利器”!
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支付、保管由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由财务处处长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会计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审计监督由纪检监察处指定专人负责。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按照授权分别执行,具体见本手册收支业务控制的相关描述。
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本单位出纳人员未兼任前述任何一项工作。出纳人员仅负责货币资金业务中收入与支付的工作,除此之外的审批、复核等均不得由出纳人员负责。
(2)货币资金的接触控制。
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必须由出纳员本人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为办理。
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各业务处室涉及现金收付业务时,应办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将现金收入交存出纳员,原则上不得借支现金。
(3)货币资金的清查盘点。
本单位库存现金每月月末清查盘点一次,盘点时由财务处处长指定会计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盘点发现长款或短缺时,必须当日查明原因并报财务处处长处理。财务处处长可以随时决定进行现金盘点,出纳人员不得拒绝。
本单位银行存款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工作由财务处处长指定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执行。核对不符的,要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不分金额大小,必须逐笔核实清楚。银行存款核对表及未达账项调整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核对工作的会计人员共同签字并报财务处处长审阅。
(二)银行账户控制
(1)银行账户的开立与变更。
①流程描述。
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本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经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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