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美国公司遭遇了两次危机——次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是公司丧失竞争力的危机,另一次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是公司丧失投资者信任的危机。两次危机都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一次危机是由于经理层按照自身利益而操作公怀治理程序,从而导致股价下跌到投资者资产的固有价值之一下。第二次危机是经理层人为地促使股价高于资产价值,结果导致了股价泡沫,但是经理层却在公司破产之前兑现了自己的股份。两次危机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公司治理的前途究竟在哪里——当经理层失去控制的时候,董事会该如何作为?
本书主要通过促使董事会切实承担起监督经理层的责任,从而提出了一个全新、回应性的、关注于公司行为变化的解答。作者对于公司治理的以往业绩所进行的详细分析和批评,暗示了涉及三个方面的改革:在领导权上,需要由一位独立于经理层的董事长享有领导权;在程序上,需要有能够流向董事的新信息;在责任上,需要由董事对结果承担责任。尽管所有这些都超过了当前改革的范畴,但是,两闰长期从事于公司治理实践的杰出作者认为,这三项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本书被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评为2003年度不错商业著作,创造性的把经济史和法律理论结合起来,并通过对大量公司治理丑闻所揭示出来的治理失灵问题所进行的深入剖析,以及通过对公司治理究竟发生了什么问题所进行的广泛而全新的调查,对于如何避免将来发生此类失灵,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决路径。这部著作将一流的学术研究与创新性非常好地结合在了一起,从而为所有关注于公司治理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