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入职第三天就“微信”请事假,不管事实真实与否,公司也不可能一直空岗等下去,相关管理人员商议报领导批准后就执行吧,建议重新招人/暂不买社保/留好与“宝”的沟通记录等。
怼死:今天最后一天
对入职即请假的人,不管是什么宝,都不能太迁就。以下考虑值得借鉴:
1,今天最后一天
经过与用人部门/上级领导碰头商量后,决定将“今天是最后一天”的公司意见,与这位“宝”进行传达,即:
通过微信和电话,让“宝”明白,公司不会再等的,今天是最后一天,明天上午如果不能来上班,就解除合同,同时进行录音/截图等,以保留证据,以备今后纠纷之用。
同时说明,公司对事假是有规定的,对“微信请假”不予认可,第三天开始到今天,均列为旷工,将按照公司制度处理,希望明白和理解,公司不可能让岗位一直空着。
既然这样决定了,当然就要等着明天的“情况”了。
2,暂不买社保
着什么急,按照社保规定,入职一个月内购买,是不违法的。
当然,这是顶着未购买这些时间内可能发生意外的风险,但是,按照大概率来算,通常是容易发生意外情况的,即使发生,也只能承担。
但是,不予购买,并不能HR或某个工作人员来决定,而应及时上报领导和公司,阐明购买与不购买的利弊,由公司来决定。
3,重启招聘
在这人没入职的第二天,HR就应该要进行招聘,不能一直这样等下去,毕竟“宝”来不来,谁也说不清楚,HR肯定要做第二手准备的,不然,到时候“落得两头空”,公司追究责任的话,就说不清楚了。
正常讲,只要招到了人,或者决定选择当初的第二人选,就要及时与用人部门和公司领导商定,并通知那个“宝”的异用决定。
这样,才能较好保证用人部门的正常运转,而不是人家在那里一直催HR“要人”,甚至投诉到公司领导那里。
4,工作主动些
不管是招聘,还是HR其他工作,也不管是对人还是对事,都不太可能按照我们事先设定或预想好的方向顺利发展,偶尔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意外情况。
面对这些意外,工作方法其实就是一条:
及时联系到当事部门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领导,并事情过程讲清楚,并陈述其利弊,讲讲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大家共同想一个解决办法,最后由领导拍板,就可以执行的,即使不那么正确,或者出现了新的意外或损失,也不太可能由HR独自承担;另外,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新动向,也要第一时间找相关人员商量,再按照大家新商定的意见操作,如此往复而已。
说白了,就是工作要主动些,不能“等拖”,更不能被某个人的个人情况拿捏了,要站在公司层面和公司利益来思考问题。
3楼 Q西瓜Q
劳动法虽然没有规定员工试用期内请假时间,但是公司制度里面可以添加一条,原则上试用期内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需要正式提供书面申请,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类似的新员工,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愿意接手的,提前开始招聘其他人
2楼 幸福五月天
遇到过不来办工作交接的hr,其工作电脑没有今年的工作痕迹,人事相关的表格文件制度都没有。发了2次返岗都未来办理工作交接,还一直说口头交接工作了有行动就代表交接了,现在她最后一个工资没有发放,公司明确表示来办交接工资给结清。遇到这样 神人也是无语~~
1楼 豆豆发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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