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效率,一味以标杆看齐;提率,一味采取裁员。这样的简单粗暴做法,是非常有害的,不管是效率还是提率,都应充分研究企情/行情以及员工综合能力/企业行为等,从“人机料法环”等全方面去寻找短/中/长期改善办法,兼顾解决办法与预防措施并重,只有这样,才能找到适合自己企业的改善管理办法。
管理:不盲目攀比,应切合实际
小红书高层将自己的人效与拼多多相比,欲裁绩效3.5-以下员工。对此,我想说以下几句:
1,追求效率是企业的本性
企业的效率如果更高,便拥有更多的利润,便可以让经营扩大、市场拓展、福利改善等到充分的保障,让老板和员工腰包更鼓。
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这样的本性,无可厚非。但这个最大或者更大,并不是盲目的,也不是一味的只看数字。
对效率来讲,既应该关注国情,还要遵守行业特点,更应该符合企业各方面实际情况,离开这些“谈效率”或者“一味与某特别高效率的企业攀比”,都没有意义,对自己企业效率的改善,也没有多大借鉴作用。
2,裁人只看效率也值得商榷
小红书将裁员对象主要放在绩效在3.5-以下员工,仅从本题所提供字面内容来看,是值得商榷的。
这些绩效的员工,分布在不同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具体任务无疑是不同的,比如:财务部门绩效是3的员工,与销售部门绩效为3或者是4的员工,可比性不强,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也就是说,财务部门绩效为3的员工,在具体工作业绩上,并不一定就比销售部门绩效为4的员工差。
另外,说到绩效,就不得不考虑影响绩效的因素,或者促使绩效更优秀或更差的因素,如果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员工一个人身上,虽然这样的操作简单直接,管理人员也轻松,不用去面对那些复杂的显性或隐性因素,但这样的一刀切,显然隐藏了许多可能影响效率的因素,比如: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情况、企业的经营策略、从上到下的管理水平、员工的综合能力等。
虽然减少人员后,如果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变甚至略有提高的情况下,可以立竿见影式的看到业绩增加,但是,如果不小心裁掉了业绩长期并不错而本次或近段时间业绩不太好的员工,或者因为裁员就把企业在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隐藏了起来而不加改善,或者因为裁员影响了现在在职员工的积极性而让企业整体业绩没提升甚至不升反降,这是裁员前就需要充分考虑到的。
总之,企业经营不好,或者效率不高,就只想到“裁员”,这是管理水平低下、简单粗暴、对员工不太负责任的做法,归根结底,这样做,也不太可能找到真正改善效率的办法,顶多是对上级交差。
3,不但临时救命,更要全面改善
管理,盯着效率提升这个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过程实施时,却是全面全方位的,既有临时性措施,更应有中长期计划和预防办法,不应只盯着“人”打主意,需要从“人机料法环”各方面出击,不应只看“人效”,还应关注“能力/人性/培训/制度合理性”等。
懂管理的人都清楚,效率的问题,表面上看产品技术或员工的问题,其实都是“管理”出了问题,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将责任归于员工身上,采取“裁员”的做法,就是在遮盖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借刀杀人的做法,其险恶用心足见一般,懂这些的行家,都是看得出来的。
4,不妨跳出企业来看看
企业追求效率,其他单位呢?甚至国家呢?
如果某个地区、省份或者重要单位,效率不好,按照小红书的做法,是不是就该处理掉呢,要么是负责人,要么是全部拿下;如果是某个国家效率不好,是不是就该被踢出地球呢;如果某个人能力/业绩不行,是不是就要被剥夺许多权力呢。
虽然比方不完全那么恰当,但如果企业效率不好,就只想到“裁员”这一个办法,这样的操作,是非常有害的:
小到损害被裁员工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中到影响整体劳动力就业率,大到给社会安定团结带来损害。本该属于企业应当的责任或其他改善管理的做法,而给予简单处理,让员工、其他企业甚至社会来代为承担风险和责任。
正因如此,劳动法才出台了关于“裁员”的一些规定,但我认为,这还远远不够,还应想办法更加系统的限制企业简单使用“裁员”,甚至可以不允许裁员,对拥有多大比例十年甚至二十年司龄的企业给予奖励等。
每每看到企业短视行为给员工带来种种“伤害”时,就有话想说,毕竟:一个企业,都不能给员工一个相对安稳的工作或预期,这个企业还有什么未来呢?
1楼 伊库雅
看起来这个情况主因大概率是近几年招的人薪资倒挂严重,所以三年内工龄的人投入产出比不行。何况现在为了数据好看,都在用截肢减重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