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演员或明星先按基本价付前期薪酬,后期按票房收入、收视率等实际播放效果再付激励价,其实是比较公道的。
“天价片酬”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一些当红演员凭一部电视剧或电影,就可以拿几千万的“天价片酬”。而根据后验激励模式,可以根据作品的后期播放效果,也就是票房多少,来给明星付薪,在开始之前先按市场价格给基本价,然后根据票房再付激励价,这种操作模式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其实有可操作性的,这跟业绩提成模式类似,具体来说有以下四点可以参考:
一、总量控制: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根据这一规定,那么在支付演员片酬的时候,需要在片酬总量上进行控制,然后根据主演、配角、群演等所有演员,进行分配比例的调配,确保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因此,每部电视剧或电影开拍之前,就要确定好每个角色需要请什么价位的演员,在演员人员配比上就要提前规划好,当确定总的片酬后,比如4000万的片酬,那配色和群演就占了1200万,剩下的2800万给主演,就要看目前演员市场上有哪些演员是适合这个价位的,过高价位自然不适合,因为已经超出了片酬预算。
二、按劳分配:按集数和角色付酬。
不同的演员在剧中饰演不同角色,不同角色出场次数都不同,因此,可以按集数和角色付酬,每集出场要规定好最低出场次数,不够的话可以进行增加,跟主演、配角、群演商量好每集多少钱,当然也要提前做好预算。比如某电视剧要筹拍,共计要拍50集,需要主演2名,配角10名,群演500名,那么就要做好预算,主演2名每集基本上都会出场,配角10名有些会在剧中出现2到10集,有些会开始的时候没有出场,后面才会出场,有些则一开始就出场,后面就不出场了,群演500名有些出场1集,有些则出场2集,最多出场20集。这就需要对剧中不同角色的出场场次进行一个计算,然后乘以每集的出场费用,最高是主演,其次是配色,最低是群演。计算完成后,看是否超过片酬预算,如果没有超过片酬预算,可就可以按这个预算招演员,群演比较好找,而配角和主演则需要联系演员的经纪人。如果片酬预算超了,拿就需要通过减群演或配角的出场次数进行调整,最后控制在片酬预算范围内。
三、后验激励:按票房或收视率拿提成。
后验激励简单理解,就是先给基本价(出场费),后面根据市场反响(票房、收视率、版权收入、广告收入等)再付激励价(提成、分红)。比如某电影要筹拍,电影投资方跟演员(主演、配角)签订《票房分成协议书》,电影投资方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给演员少量片酬(出场费),票房收入按双方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成,可以是五五开、六四开、三七开等,票房收入越高,演员和投资方得到的收益就越高,可以高过原先给演员的少量片酬,这就需要靠电影的口碑、宣传、演员人气等多种因素。这就跟业绩提成模式类似,销售人员要想拿高工资,就要想办法提高个人销售额,达到多少销售额拿多少提成,演员要想拿高收入,就需要在电影和电视剧拍摄过程中,在演戏过程中全心投入,在演技上精雕细琢,演好每一集,让角色真正火起来,后期宣传上,演员要发挥个人人气影响力,多向粉丝宣传推荐,投资方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这样演员和投资方才能“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四、对赌分成:预估收益目标按利益分收益。
对赌分成模式,犹如演员签订军令状,演员和电影公司对票房目标进行一个约定,当实际票房达到或超过预先预定的票房目标,则双方按比例分票房收益。还有一种对赌是,演员跟电影公司签协议,承诺为公司赚多少钱,过约定期限后,演员拿约定好的收益,如果没有完成,则演员要自掏腰包填补空缺。这种预估收益目标按利益分收益模式,对于演员和电影公司都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成功了,皆大欢喜分享收益,失败了则面临经济损失,这就要求演员和电影公司要密切协作,能出精品,能带来可观票房收入、广告收入,因为为此要投入很多资源和资金进去,没有收益等于要赔钱。
“天价片酬”其实是一种垄断明星资源,是投资方愿意出天价请一线明星,通过垄断资源谋取超额利润,对其他竞争者进行挤压。“天价片酬”对行业会造成伤害,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破坏市场规则。演员收入分配应该在合理范围,以促进行业良好风气,优化演员片酬分配机制,才是市场规则下的应有之义。
1楼 行者NEXT
这种机制,首先要行业内形成绝大部分的共识,大家都这么做,他们没的选择就会接受;其次就要看公司本身的实力,你公司有实力,人家预期比较好,就能接受,否则就不能接受;再者也看老板个人的能力和魅力,如果老板本身是一言九鼎的人,人家也比较容易接受,如果老板名声不好,人家肯定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