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劳动争议相关解读,如何认定加班

编辑:言值哥哥 2023-10-17 14:24 1.2k 阅读

来源:猎聘人才官公众号(ID:liepincg)

原标题:加班劳动争议相关解读,十问十答,建议收藏!

Q1:如何认定加班?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这4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加班。

1、单位安排的工作

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

3、符合特殊工时加班的相关规定

4、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超过标准工时8小时之外)

Q2: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每日不超过1小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保障生产经营需要、特殊情形、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当我们由于一些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抢险救灾等,就不受每天3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的限制。

Q3:处于随时需要提供劳务的状态下的待命时间如何认定?

判断标准——是否处在雇主指挥监督下。简单一点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是不是自由的?在雇主的指挥下,员工不能去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这些事情,这就代表他们不自由。他们在这段待命的时间丧失了时间的主权,我们还是认定为属于加班。

Q4:加班费基数如何认定?

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Q5:低于最低工资为基数可以吗?

法律明确规定,最低工资相当于作为劳动者最低的保障,低于最低工资是不可以的。

Q6:每月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加班费,无论加班时间多少?

包薪制可以,但是若存在支付的加班费少于按照最低工资计算的金额是需要补足的。

Q7:约定的工资中已经包含的加班工资?

可以,如果发少了,还需要补给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这一方面地方性的差异是非常大。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计算标准每月(季、年)的工作时间的时候,是依照20.83天/月的标准计算的,本来就把法定节假日排除在外,因此,在计算是否超过167小时每月来判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时,应当先把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扣除后再计算。

Q8:加班费的结算条款是否有效?

员工即使签了结算条款,但若因为某些原因才签署,而单位实际上也未支付加班费,仍然可以去提起相应的仲裁诉讼,通过正当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Q9: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6〕1号36.劳动者对加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举证。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之前的加班时间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Q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若认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则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认为加班费不属于劳动报酬,则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本文内容来源猎聘人才官(ID:liepincg),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刷新简历无人问津?AI精准优化,让面试邀约多起来!
在职跳槽,简历查询却无人问津?别让简历影响您的职业机会!我们的AI简历优化服务,融合了数万份成功简历的实战经验,通过精准分析和深度优化,让您的简历完美匹配目标岗位。让招聘官第一时间注意到你,邀请面试...
2024-09-18 17:51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加班劳动争议相关解读,如何认定加班

编辑:言值哥哥2023-10-17 14:24
1.2k 阅读

来源:猎聘人才官公众号(ID:liepincg)

原标题:加班劳动争议相关解读,十问十答,建议收藏!

Q1:如何认定加班?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这4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加班。

1、单位安排的工作

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

3、符合特殊工时加班的相关规定

4、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超过标准工时8小时之外)

Q2: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每日不超过1小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保障生产经营需要、特殊情形、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当我们由于一些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抢险救灾等,就不受每天3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的限制。

Q3:处于随时需要提供劳务的状态下的待命时间如何认定?

判断标准——是否处在雇主指挥监督下。简单一点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是不是自由的?在雇主的指挥下,员工不能去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这些事情,这就代表他们不自由。他们在这段待命的时间丧失了时间的主权,我们还是认定为属于加班。

Q4:加班费基数如何认定?

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Q5:低于最低工资为基数可以吗?

法律明确规定,最低工资相当于作为劳动者最低的保障,低于最低工资是不可以的。

Q6:每月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加班费,无论加班时间多少?

包薪制可以,但是若存在支付的加班费少于按照最低工资计算的金额是需要补足的。

Q7:约定的工资中已经包含的加班工资?

可以,如果发少了,还需要补给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这一方面地方性的差异是非常大。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计算标准每月(季、年)的工作时间的时候,是依照20.83天/月的标准计算的,本来就把法定节假日排除在外,因此,在计算是否超过167小时每月来判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时,应当先把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扣除后再计算。

Q8:加班费的结算条款是否有效?

员工即使签了结算条款,但若因为某些原因才签署,而单位实际上也未支付加班费,仍然可以去提起相应的仲裁诉讼,通过正当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Q9: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6〕1号36.劳动者对加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举证。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之前的加班时间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Q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若认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则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认为加班费不属于劳动报酬,则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本文内容来源猎聘人才官(ID:liepincg),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顶部
AI赋能,让您的工作更高效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联系我们(工作日 09: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