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功能。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铜川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服务均等化通知》有关规定,修订了《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修订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
(三)《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八项措施的通知》
(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拓展灵活就业人员参缴范围。
取消户籍限制,参缴人员不再限铜川市户籍。凡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信用评定等级为B级以上,收入稳定,均可自愿申请。
(二)将在校大学生从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内删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未包含在校大学生,因此予以删除。
(三)简化缴存办理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审批程序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一级审批。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在全市公积金各服务大厅均可办理开户缴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网络编辑:刘慧君信息审核:赵迎春文章来源:铜川市公积金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117/html/gjjfw/bsxz/202209/667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