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北京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明确33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4月,江苏省也发布《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明确16种劳动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
除了北京、江苏,深圳、南京等多地也出台了“人力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表示企业违法用工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企业不予以处罚。
具体有哪些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一起来看看!
北京
其中,与HR息息相关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207/t20220708_2766787.html
江苏省
政策原文: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4/29/art_77279_10436822.html
明确规定对16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深圳
8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政策原文:
http://hrss.sz.gov.cn/xxgk/qtxx/tzgg/content/post_9500104.html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就业服务等领域8类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南京
7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政策原文: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8/t20210830_3115439.html
主要涉及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七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在这里想提醒大家,作为HR必须了解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内容也是出于此目的,但是,大家也必须明白:虽然对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放纵,而是要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提出合规的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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