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关系可以存在于哪些情况?

人力学苑 2023-12-20 11:40 193 阅读

No.1 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呢?

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No.2 我国是否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的“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

No.3 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吗?

虽然现有法律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此可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No.4 双重关系可以存在于哪些情况?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可存在于下列情况:

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由原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因此,只有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才能够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 END -

(本文来源人力学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5岁+HR如何半年内跳槽成功?掌握这一招,薪资飙升20%!
疫情过后,职场焦虑如影随形。大厂领导精英、硕士研究生、应届生纷纷面临裁员,让我们这种处于不上不下、超过30岁的中基层更加惶恐,跳槽转岗竞争争不过,薪资性价比又比不过,每天都过着担忧明天的日子。八年前,...
2024-10-31 10:11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关系可以存在于哪些情况?

人力学苑2023-12-20 11:40
193 阅读

No.1 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呢?

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No.2 我国是否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的“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

No.3 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吗?

虽然现有法律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此可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No.4 双重关系可以存在于哪些情况?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可存在于下列情况:

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由原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因此,只有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才能够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 END -

(本文来源人力学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顶部
AI赋能,让您的工作更高效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联系我们(工作日 09: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