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在正是招聘求职最多的时期,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续签的高发期!那HR续签劳动合同时,可能会遇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第三次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什么情形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三次劳动合同续签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只要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形式及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未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这应该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因此,在第三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提出异议,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除第一款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满足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几项时,可以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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