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做其中一点,企业扣除员工绩效就是违法!

善世集团 2024-01-24 09:44 333 阅读

作者:你最得力的

来源:善世集团(ID:shanshi-hro)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


很多公司都会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来对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但是这部分工资可以随便扣吗?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01

案例解析:绩效工资可以随便扣吗?


井某入职北京朝阳某公司,担任行政出纳岗位。2019年基本工资调整为3000元、绩效工资调整为4000元。


2020年9月,井某工作出现过失,公司制作员工过失单,过失单中描述井某未按规定响应工作,未端正工作态度,扣绩效工资的20%(扣除800元绩效工资),过失单井某签字。


11月,公司支付井某月工资2200元,未支付绩效工资。


12月20日,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井某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井某在员工过失单中签字确认,双方已就扣除20%绩效工资达成一致,故一审法院对井某要求支付2020年8月绩效工资差额的主张不予支持。


庭审过程当中,公司认可已经收到井某2020年11月的绩效表,井某已就未签字确认绩效考核做出合理解释,且综合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来看,井某自入职以来,工资发放数额相对固定,故公司以未核对绩效为由,未支付井某2020年11月绩效工资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判决:

一、公司支付井某2020年2月的待岗工资差额5039元;

二、公司支付井某2020年11月工资差额4393.63元;

三、公司支付井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8492元;

……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井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法定解除理由且证据充分,因此获得了经济补偿。

 

善世解析:

从这个案例来看,绩效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构成部分,并不是企业想扣就扣的。


劳动者只需要证明公司存在扣工资的事实即可,而公司则需要举证工资扣除的合法性、合理性。


如果公司拿不出有效的绩效考核证据,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判决将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02

企业奖惩员工的依据是什么?


绩效考核是一种企业管理方法,是经营管理权的体现。如果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行使经济管理权,一般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处以罚款,一种为扣减工资。


但是企业奖惩员工符合相关规定吗?依据又是什么呢?


(一)用人单位罚款权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在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该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但是,国务院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1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1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


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以后,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处以罚款。


(二)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法律依据

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略)。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03

企业如何「合法」扣除绩效工资?


在员工确实存在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绩效需要从以下维度进行确认:


 >>  1、公司是否有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是否进行了制度公示?

 

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及公示。


 >>  2、薪酬结构中是否有绩效工资,该薪酬结构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绩效考核指标是否得到劳动者的确认,绩效责任书是否签字?是否有书面同意的确认邮件?


对于工资结构中包含绩效工资,必须双方约定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从原有的固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字。一般在入职时,就会让员工签字。


 >>  3、对于考核结果是否有争议?主要指一些非量化指标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如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心等。


针对员工岗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必须合理合法,包括考核的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对应的绩效工资浮动机制。


 >>  4、绩效考核结果是否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或其他书面认可?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还得达到以下条件,否则就有克扣工资的嫌疑:


1)针对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要经过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如果员工不签字或提出异议,那么公司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无效;


2)绩效工资的扣减,要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应得上。

比如,考核结果为4级,对应的绩效工资是按照标准的70%发放,公司不能随意乱扣。


以上几点中如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公司强行扣除绩效工资,基本都是违法的。




(本文来源善世集团(公众号ID:shanshi-hro),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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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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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


很多公司都会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来对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但是这部分工资可以随便扣吗?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01

案例解析:绩效工资可以随便扣吗?


井某入职北京朝阳某公司,担任行政出纳岗位。2019年基本工资调整为3000元、绩效工资调整为4000元。


2020年9月,井某工作出现过失,公司制作员工过失单,过失单中描述井某未按规定响应工作,未端正工作态度,扣绩效工资的20%(扣除800元绩效工资),过失单井某签字。


11月,公司支付井某月工资2200元,未支付绩效工资。


12月20日,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井某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井某在员工过失单中签字确认,双方已就扣除20%绩效工资达成一致,故一审法院对井某要求支付2020年8月绩效工资差额的主张不予支持。


庭审过程当中,公司认可已经收到井某2020年11月的绩效表,井某已就未签字确认绩效考核做出合理解释,且综合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来看,井某自入职以来,工资发放数额相对固定,故公司以未核对绩效为由,未支付井某2020年11月绩效工资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判决:

一、公司支付井某2020年2月的待岗工资差额5039元;

二、公司支付井某2020年11月工资差额4393.63元;

三、公司支付井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8492元;

……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井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法定解除理由且证据充分,因此获得了经济补偿。

 

善世解析:

从这个案例来看,绩效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构成部分,并不是企业想扣就扣的。


劳动者只需要证明公司存在扣工资的事实即可,而公司则需要举证工资扣除的合法性、合理性。


如果公司拿不出有效的绩效考核证据,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判决将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02

企业奖惩员工的依据是什么?


绩效考核是一种企业管理方法,是经营管理权的体现。如果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行使经济管理权,一般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处以罚款,一种为扣减工资。


但是企业奖惩员工符合相关规定吗?依据又是什么呢?


(一)用人单位罚款权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在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该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但是,国务院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1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1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


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以后,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处以罚款。


(二)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法律依据

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略)。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03

企业如何「合法」扣除绩效工资?


在员工确实存在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绩效需要从以下维度进行确认:


 >>  1、公司是否有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是否进行了制度公示?

 

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及公示。


 >>  2、薪酬结构中是否有绩效工资,该薪酬结构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绩效考核指标是否得到劳动者的确认,绩效责任书是否签字?是否有书面同意的确认邮件?


对于工资结构中包含绩效工资,必须双方约定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从原有的固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字。一般在入职时,就会让员工签字。


 >>  3、对于考核结果是否有争议?主要指一些非量化指标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如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心等。


针对员工岗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必须合理合法,包括考核的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对应的绩效工资浮动机制。


 >>  4、绩效考核结果是否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或其他书面认可?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还得达到以下条件,否则就有克扣工资的嫌疑:


1)针对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要经过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如果员工不签字或提出异议,那么公司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无效;


2)绩效工资的扣减,要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应得上。

比如,考核结果为4级,对应的绩效工资是按照标准的70%发放,公司不能随意乱扣。


以上几点中如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公司强行扣除绩效工资,基本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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