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种特殊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试用期三天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即使是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更不能不发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发工资。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总之,试用期三天有工资,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并且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