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3%专票可以按9%或10%抵扣!

中国会计报 2024-06-27 08:35 117 阅读

3%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

目前,取得农产品1%专票,不能按 9%或10% 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 3% 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以按照 9%或10% 计算扣除!

怎么计算抵扣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

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 B 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 100000 元,税额 3000 元。

那么,A 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X9%=9000(元)。

*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还可以加计扣除 1%。

还是上面的例子:

A 公司在购入时,按 9% 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加工 13% 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10%扣除)

13%的专票可以全额抵税

既然提到抵扣,也顺便说一下税控发票的抵扣事宜。

1.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不用认证,全额抵税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这项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2.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

同样是根据财税〔2012〕15号要求,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温馨提示: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购进按13%抵扣 给客户开票却是9%和6%,可以吗?

关于抵扣,还有一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不少人,那就是购进按13%抵扣,但是给客户开的票是9%或者6%,是不是可行。

答案是当然可以。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情况一:

一家机电安装公司购进机电设备用于安装,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安装费发票。

情况二:

一家酒店住宿公司购进酒店用品用于客人房间中,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6%的住宿费发票。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项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即向同一客户销售);

2.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此时的税务处理如下:

依据主业纳税。

①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再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情况三:

一家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施工,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工程款发票。

情况四:

一家运输公司购进货车用于运输,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运费发票。

注意: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若是采用的简易计税方法,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参考: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所以,在日常经营中,增值税并不是按进项13%抵扣,销项就要按照13%来开票。

来源:税政第一线、湖北航天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税小课服务、税务学苑等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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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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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

目前,取得农产品1%专票,不能按 9%或10% 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 3% 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以按照 9%或10% 计算扣除!

怎么计算抵扣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

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 B 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 100000 元,税额 3000 元。

那么,A 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X9%=9000(元)。

*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还可以加计扣除 1%。

还是上面的例子:

A 公司在购入时,按 9% 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加工 13% 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10%扣除)

13%的专票可以全额抵税

既然提到抵扣,也顺便说一下税控发票的抵扣事宜。

1.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不用认证,全额抵税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这项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2.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

同样是根据财税〔2012〕15号要求,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温馨提示: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购进按13%抵扣 给客户开票却是9%和6%,可以吗?

关于抵扣,还有一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不少人,那就是购进按13%抵扣,但是给客户开的票是9%或者6%,是不是可行。

答案是当然可以。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情况一:

一家机电安装公司购进机电设备用于安装,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安装费发票。

情况二:

一家酒店住宿公司购进酒店用品用于客人房间中,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6%的住宿费发票。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项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即向同一客户销售);

2.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此时的税务处理如下:

依据主业纳税。

①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再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情况三:

一家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施工,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工程款发票。

情况四:

一家运输公司购进货车用于运输,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运费发票。

注意: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若是采用的简易计税方法,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参考: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所以,在日常经营中,增值税并不是按进项13%抵扣,销项就要按照13%来开票。

来源:税政第一线、湖北航天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税小课服务、税务学苑等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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