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延期!6月30日前,这项申报必须完成!否则个人可能纳入失信名单

51社保 2024-07-01 14:53 85 阅读
还没有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了!
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税汇算清缴
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新公告,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政策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可能很多小伙伴不把汇算清缴当一回事,觉得自己就算去办理了也不能退多少钱,干脆就不办理了。
注意,这样做是违法的,这不,近期天津市、浙江省杭州市曝光了两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的案件。
一、天津市税务局:未办理汇算清缴补缴并罚款25万
 
近期,天津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天津市某建筑设计公司员工宋某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政策原文: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200/020001/20220916170125986.shtml

经查,纳税人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宋某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宋某申报补缴了税款,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宋令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926.54元。
二、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补缴病罚款26万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市某建筑公司高管王某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政策原文: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2/9/16/art_17746_563107.html

经查,纳税人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海强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287.49元。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1、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凡是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给税务机关提交要求的涉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也指出,要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所以大家要注意了,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个税汇缴完成后,这些资料要留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因此,纳税人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那么,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呢?快来看看吧↓
一、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二、个人养老金 
 
需留存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等资料。
 
操作步骤:
 
打开掌上12333APP,进入【服务】--【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查询打印】界面,选择缴存年月,点击下载【凭证信息】即可。
三、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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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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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了!
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税汇算清缴
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新公告,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政策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可能很多小伙伴不把汇算清缴当一回事,觉得自己就算去办理了也不能退多少钱,干脆就不办理了。
注意,这样做是违法的,这不,近期天津市、浙江省杭州市曝光了两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的案件。
一、天津市税务局:未办理汇算清缴补缴并罚款25万
 
近期,天津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天津市某建筑设计公司员工宋某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政策原文: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200/020001/20220916170125986.shtml

经查,纳税人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宋某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宋某申报补缴了税款,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宋令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926.54元。
二、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补缴病罚款26万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市某建筑公司高管王某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政策原文: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2/9/16/art_17746_563107.html

经查,纳税人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海强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287.49元。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1、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凡是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给税务机关提交要求的涉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也指出,要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所以大家要注意了,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个税汇缴完成后,这些资料要留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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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呢?快来看看吧↓
一、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二、个人养老金 
 
需留存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等资料。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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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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