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这家公司竟用“关小黑屋”方式逼员工离职!

编辑:言值哥哥 2024-07-04 13:48 150 阅读

近日,广州多益网络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公开发文,认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其子公司成都利为网络有限公司与前员工刘某劳动仲裁一案判决有误,此事引发网络热议。

从多益网络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来看,这起案件在今年5月24日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

原告利为网络以员工刘某出现严重工作失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求判决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作赔偿金;被告刘某则出具证据,要求利为网络进行赔偿。

原本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却因为一个细节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判决书内容显示,员工刘某称2022年12月26日,因拒绝被劝退,他被关了4天“小黑屋”。

(员工刘某对“关小黑屋”过程的描述。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没有电脑、没有灯、没有一个同事,拒绝安排任何工作内容,并没收其手机,取消其进入办公场所的权限,变相逼迫离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2月30日,刘某的妻子报警,利为网络公司才出具了辞退通知书。

刘某的代理律师——四川昱坤合律师事务所的邓秀律师表示,小屋里只有桌子和椅子,没有任何办公设备,也没有正常供电。“26日-30日,刘某都是正常上班。这个期间我们在12月29日帮他向公司发了一个《要求提供劳动条件的函件》,但没有起作用。”

涉嫌非法拘禁吗?律师回应

有网友认为“关小黑屋”劝退涉嫌非法拘禁,对此邓律师解释道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件事是不构成刑事上的非法拘禁。开庭的时候,利为网络的代理人说,看视频你们可以看到,门没有上锁,刘某可以自由出入,可以上厕所,下班可以回家。

但这看似自由,其实没有选择。在公司劝退的阶段,如果他没有准时准点去上班,公司肯定会以迟到、早退、旷工等为由,对他进行辞退,所以他只能每天待在小房间里。

公司拒绝沟通员工考虑追加名誉权诉讼

6月29日,多益网络发布微博之后,利为网络并未与员工方进行沟通,邓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利为网络)从始至终都是拒绝沟通的,包括拒绝了法院组织的调解。”

目前,邓律师作为员工代理律师,已经做好了二审的准备,她表示:“目前来看对方应该会上诉,我们已经在准备二审。目前多益网络发布的微博内容,对我当事人(刘某)生活产生了一些影响,我们考虑是否追加一个名誉权的诉讼。”

公司应尊重员工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

就利为网络和刘某的劳动纠纷,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此事反映出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合理处理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员工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案件中引发热议的“关小黑屋”劝退话题,付建律师表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动工具和设备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

在该案中,公司将刘某安排到没有电脑、没有灯、没有同事的区域工作,且不进行培训也不安排办公,这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多益网络发文认为法院判决有误的行为,付建律师指出

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企业不应当在网络上引导舆论,以及公开他人信息,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利用舆论干扰司法之嫌。

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可以寻求采取上诉或信访等合理的途径解决,而非在网络上引导舆论指责司法机关。

(本文来源劳动报综合自上游新闻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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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益网络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来看,这起案件在今年5月24日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

原告利为网络以员工刘某出现严重工作失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求判决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作赔偿金;被告刘某则出具证据,要求利为网络进行赔偿。

原本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却因为一个细节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判决书内容显示,员工刘某称2022年12月26日,因拒绝被劝退,他被关了4天“小黑屋”。

(员工刘某对“关小黑屋”过程的描述。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没有电脑、没有灯、没有一个同事,拒绝安排任何工作内容,并没收其手机,取消其进入办公场所的权限,变相逼迫离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2月30日,刘某的妻子报警,利为网络公司才出具了辞退通知书。

刘某的代理律师——四川昱坤合律师事务所的邓秀律师表示,小屋里只有桌子和椅子,没有任何办公设备,也没有正常供电。“26日-30日,刘某都是正常上班。这个期间我们在12月29日帮他向公司发了一个《要求提供劳动条件的函件》,但没有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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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件事是不构成刑事上的非法拘禁。开庭的时候,利为网络的代理人说,看视频你们可以看到,门没有上锁,刘某可以自由出入,可以上厕所,下班可以回家。

但这看似自由,其实没有选择。在公司劝退的阶段,如果他没有准时准点去上班,公司肯定会以迟到、早退、旷工等为由,对他进行辞退,所以他只能每天待在小房间里。

公司拒绝沟通员工考虑追加名誉权诉讼

6月29日,多益网络发布微博之后,利为网络并未与员工方进行沟通,邓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利为网络)从始至终都是拒绝沟通的,包括拒绝了法院组织的调解。”

目前,邓律师作为员工代理律师,已经做好了二审的准备,她表示:“目前来看对方应该会上诉,我们已经在准备二审。目前多益网络发布的微博内容,对我当事人(刘某)生活产生了一些影响,我们考虑是否追加一个名誉权的诉讼。”

公司应尊重员工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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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案件中引发热议的“关小黑屋”劝退话题,付建律师表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动工具和设备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

在该案中,公司将刘某安排到没有电脑、没有灯、没有同事的区域工作,且不进行培训也不安排办公,这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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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企业不应当在网络上引导舆论,以及公开他人信息,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利用舆论干扰司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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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劳动报综合自上游新闻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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