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4-08-21 14:54 104 阅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购房需求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包含船营区、丰满区、昌邑区、龙潭区、高新区、经开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政策问答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缴存对象包括哪些?

答: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均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美容美发行业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存款受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2.缴存灵活:月缴存额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根据收入情况灵活变更。

3.退出自由: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随时申请退出并全额提取缴存的资金。

4.低息贷款: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符合申贷条件的,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

5.纳税优惠:按法律规定的标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应纳税额中扣除。

6.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将配套推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用贷产品。

(三)如何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设立账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指定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并签订《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缴存协议》)。

(四)参加灵活就业缴存,每个月需交多少钱?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可根据收入情况灵活变更。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24%;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0%

(五)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灵活就业缴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已封存的职工,申请以灵活就业方式缴存的,需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管理,不再重复开立个人账户。

(六)如何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答:与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协议》自动解除,无需再重新设立个人账户。

(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借款申请人如已婚,则配偶为共同申请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2.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两次。

(八)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人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款的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款的70%;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

4.月还款额≤月缴存额,即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月缴存额按照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值计算。

(九)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后,是否可以将已缴存的金额提取出来?

答:符合我市规定的提取情形,如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等,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出缴存的,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账户自动注销。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jlgjj.gov.cn/xxgk/zcfg/zcjd/202408/t20240808_1220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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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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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购房需求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包含船营区、丰满区、昌邑区、龙潭区、高新区、经开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政策问答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缴存对象包括哪些?

答: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均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美容美发行业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存款受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2.缴存灵活:月缴存额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根据收入情况灵活变更。

3.退出自由: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随时申请退出并全额提取缴存的资金。

4.低息贷款: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符合申贷条件的,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

5.纳税优惠:按法律规定的标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应纳税额中扣除。

6.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将配套推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用贷产品。

(三)如何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设立账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指定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并签订《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缴存协议》)。

(四)参加灵活就业缴存,每个月需交多少钱?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可根据收入情况灵活变更。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24%;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0%

(五)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灵活就业缴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已封存的职工,申请以灵活就业方式缴存的,需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管理,不再重复开立个人账户。

(六)如何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答:与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协议》自动解除,无需再重新设立个人账户。

(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借款申请人如已婚,则配偶为共同申请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2.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两次。

(八)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人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款的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款的70%;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

4.月还款额≤月缴存额,即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月缴存额按照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值计算。

(九)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后,是否可以将已缴存的金额提取出来?

答:符合我市规定的提取情形,如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等,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出缴存的,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账户自动注销。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jlgjj.gov.cn/xxgk/zcfg/zcjd/202408/t20240808_1220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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