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同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凸显,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等需求快速增长,专业护理人才短缺,农村养老薄弱等问题突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也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
为加快推进新一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随后,《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支持驻青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正常开展教学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标准,对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给予2万至4万元入职奖励;对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3000至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
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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