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编辑:三茅网 2024-09-14 08:22 303 阅读

据“济宁住房公积金”微信公号消息,近日,济宁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文件明确,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同时,提取人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工作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一)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

(三)提取人无未结清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提取人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不含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仍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金额)扣除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购房合同网签前,所有提取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

1.本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附件1);

3.现场填写并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单及承诺书》(附件2)。

(二)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查相关材料并核定提取金额,审核通过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

(三)购房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至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失效,需重新申请。

(四)开发企业需在网签手续完成后向经办机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收款账户。

(五)开发企业收到提取资金后1个月内,需向经办机构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以供采集电子档案留存。

四、其他事项

(一)若房屋交易因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的,开发企业应在房屋交易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递交情况说明,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已划转的,开发企业应无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渠道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此期间该部分提取资金不计息。

(二)职工在当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仍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三)无法提供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不受当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9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闪电新闻、大众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AI简历优化:让你与心仪职位精准匹配
在求职过程中,简历是你与面试官之间的第一次“见面”,它不仅是一份介绍,更是你职业生涯中的敲门砖。然而,很多求职者常常忽略一个关键问题:你的简历真的符合你申请的职位吗?我们每天花费大量时间投递简历,却...
2024-09-18 11:30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济宁: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编辑:三茅网2024-09-14 08:22
303 阅读

据“济宁住房公积金”微信公号消息,近日,济宁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文件明确,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同时,提取人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工作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一)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

(三)提取人无未结清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提取人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不含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仍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金额)扣除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购房合同网签前,所有提取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

1.本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附件1);

3.现场填写并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单及承诺书》(附件2)。

(二)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查相关材料并核定提取金额,审核通过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

(三)购房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至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失效,需重新申请。

(四)开发企业需在网签手续完成后向经办机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收款账户。

(五)开发企业收到提取资金后1个月内,需向经办机构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以供采集电子档案留存。

四、其他事项

(一)若房屋交易因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的,开发企业应在房屋交易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递交情况说明,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已划转的,开发企业应无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渠道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此期间该部分提取资金不计息。

(二)职工在当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仍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三)无法提供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不受当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9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闪电新闻、大众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顶部
AI赋能,让您的工作更高效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联系我们(工作日 09: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