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的规定,降低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相关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如果职工家庭属于多孩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另加5万元。
三、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程序。为简化办理流程、办理手续,方便客户业务办理需求,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二手房交易双方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材料到受托银行提交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待二手房交易双方过户、办好抵押手续补充相应的材料后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章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gjjglzx/2024-09-14/1075633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