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三茅网 2024-09-24 13:52 27 阅读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

印发《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集中为失业人员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温暖,促进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4年10-12月。

二、服务对象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工作目标

行动期间,登记失业人员联系服务率达到50%以上,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分批下发人员数据。市人社局依托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集中形成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名单,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人员信息,分批推送各区。

(二)组织开展人员摸排。各区人社局结合市人社局推送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组织辖区工作力量,通过电话联系、入户摸排、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情况跟踪摸排。

(三)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各区人社局对辖区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建立服务登记表等服务档案,动态记录登记失业注销、就业登记以及就业帮扶等相关情况,支撑后续常态化联系、服务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经过结果清。

(四)做好失业登记注销。各区人社局根据人员跟踪摸排结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相关规定,对超出登记年龄、处于就业状态、终止就业要求、无法取得联系、人员死亡等情形的,注销其登记失业状态,注销原因在信息系统进行记录。

(五)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各区人社局根据人员跟踪摸排结果,对已经实现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六)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各区人社局采取“大数据+铁脚板”方式,对尚未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联系。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信息;对就业意愿不强的,开展引导疏导,组织职业体验,促进积极就业。 

(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享受企业吸纳、创业支持等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精准岗位推荐后仍不能成功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八)做好失业兜底保障。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推转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民政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编印扶持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国家及本市现行有效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新完善《天津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印制政策明白纸、宣传页以及相关宣传材料,多渠道广泛发布。

(二)收集一批优质岗位。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收集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保洁、快递外卖等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汇总形成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帮扶岗位信息资源。

(三)组织系列送岗活动。筛选适合登记失业人员需求的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运用直播带岗、云招聘等服务模式,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组织登记失业人员积极参加招聘活动,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人社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就业促进处会同失业保险处加强对各区工作的统筹指导,市就业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组织推动工作。各区人社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作为完成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制定完善本区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扎实服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水平。局属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要以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政策学习、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本单位、本区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基层公共就业队伍的服务能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局属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和注销、就业登记等政策规定宣传,持续拓展宣传渠道,及时宣传特色做法、典型案例,营造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市人社局通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抽查检查等方式,定期对各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各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开展好本区工作。要认真梳理本区相关工作经验、特色做法,工作数据、经验做法以及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附件:1.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统计表

      2.失业人员联系服务登记表(样表)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19_6734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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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集中为失业人员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温暖,促进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4年10-12月。

二、服务对象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工作目标

行动期间,登记失业人员联系服务率达到50%以上,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分批下发人员数据。市人社局依托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集中形成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名单,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人员信息,分批推送各区。

(二)组织开展人员摸排。各区人社局结合市人社局推送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组织辖区工作力量,通过电话联系、入户摸排、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情况跟踪摸排。

(三)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各区人社局对辖区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建立服务登记表等服务档案,动态记录登记失业注销、就业登记以及就业帮扶等相关情况,支撑后续常态化联系、服务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经过结果清。

(四)做好失业登记注销。各区人社局根据人员跟踪摸排结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相关规定,对超出登记年龄、处于就业状态、终止就业要求、无法取得联系、人员死亡等情形的,注销其登记失业状态,注销原因在信息系统进行记录。

(五)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各区人社局根据人员跟踪摸排结果,对已经实现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六)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各区人社局采取“大数据+铁脚板”方式,对尚未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联系。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信息;对就业意愿不强的,开展引导疏导,组织职业体验,促进积极就业。 

(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享受企业吸纳、创业支持等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精准岗位推荐后仍不能成功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八)做好失业兜底保障。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推转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民政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编印扶持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国家及本市现行有效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新完善《天津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印制政策明白纸、宣传页以及相关宣传材料,多渠道广泛发布。

(二)收集一批优质岗位。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收集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保洁、快递外卖等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汇总形成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帮扶岗位信息资源。

(三)组织系列送岗活动。筛选适合登记失业人员需求的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运用直播带岗、云招聘等服务模式,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组织登记失业人员积极参加招聘活动,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人社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就业促进处会同失业保险处加强对各区工作的统筹指导,市就业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组织推动工作。各区人社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作为完成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制定完善本区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扎实服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水平。局属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要以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政策学习、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本单位、本区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基层公共就业队伍的服务能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局属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和注销、就业登记等政策规定宣传,持续拓展宣传渠道,及时宣传特色做法、典型案例,营造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市人社局通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抽查检查等方式,定期对各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各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开展好本区工作。要认真梳理本区相关工作经验、特色做法,工作数据、经验做法以及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附件:1.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统计表

      2.失业人员联系服务登记表(样表)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19_6734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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