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看似简单却风险百出?附HR常犯的10大误区

善世集团 2024-09-23 13:44 69 阅读

《员工手册》对于企业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既是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依据,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然而企业在使用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所在行业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员工手册》的内容也会不尽相同。


当然,这些内容的指定肯定会涉及一些法规问题,比如:

1. 《员工手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企业如何避免《员工手册》公示风险?

3. 有哪些员工即使签字了也会失效的条款?


本文一一为你解答~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规定确定了《员工手册》的制定或修改有效,并且确定了三条原则:

一是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二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



中小企业为避免和防止《员工手册》的公示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要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大堂或公告栏内。


第二,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进行查询、查看,或者将《员工手册》通过电子邮件向每一名员工送达。


第三,员工应聘入职时,公司将《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等一并交付给员工,由员工签字确认。


还有员工应聘入职时,HR需要对员工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培训。

 

在培训时,应聘员工都要登记、签到,培训结束时,需要对员工进行考试,并且在答卷上签字。



NO.1

迟到罚款

从理论上来讲,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而用人单位非行政单位,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NO.2

旷工3天,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职”一说,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都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比如向员工送达《返岗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NO.3

年休假当年必须休完,过期作废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NO.4

员工离职后不再发放年终奖

若用人单位就员工在职时间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员工离职后不予发放年终奖”或“年终奖发放时员工离职的,不再享受年终奖”,不但缺乏合理性,而且实践中一旦涉诉,员工举证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定单位败诉,认定此约定系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


NO.5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上并不存在“末位”一说,“末位”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单位不能因此而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操作即:不胜任——调岗或培训——二次考核——仍不胜任——提前30天通知解除——支付补偿金。


NO.6

工资中包含社保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


NO.7

合同期未满辞职,须交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NO.8

因岗位特殊性,入职3年内不能结婚/怀孕

上述规定实际上侵犯了女员工的婚姻自由/生育权,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NO.9

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病假、产假或婚假

绝对的误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员工只要符合年休假(入职前已经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病假(一般需提交符合规定的病假手续)、产假及婚假的休假条件,则可以正常享受相关假期(部分地区或略有不同,请以当地为准)。


NO.10

单位安排加班,应无条件服从

加班需要劳资双方的合意,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特殊情况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HR真得小心了,除了员工手册,公司的很多管理制度都不能想当然!


总之,在《员工手册》的制定和修改中,用人单位应当多听取公司各部门的意见,结合经常出现的问题,总结后再对《员工手册》进行修订,同时可以请律师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制定出一份既实用又合法的《员工手册》。


来源:本文综合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劳达laboroot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本文来源善世集团(公众号ID:shanshi-hro),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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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对于企业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既是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依据,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然而企业在使用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所在行业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员工手册》的内容也会不尽相同。


当然,这些内容的指定肯定会涉及一些法规问题,比如:

1. 《员工手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企业如何避免《员工手册》公示风险?

3. 有哪些员工即使签字了也会失效的条款?


本文一一为你解答~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规定确定了《员工手册》的制定或修改有效,并且确定了三条原则:

一是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二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



中小企业为避免和防止《员工手册》的公示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要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大堂或公告栏内。


第二,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进行查询、查看,或者将《员工手册》通过电子邮件向每一名员工送达。


第三,员工应聘入职时,公司将《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等一并交付给员工,由员工签字确认。


还有员工应聘入职时,HR需要对员工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培训。

 

在培训时,应聘员工都要登记、签到,培训结束时,需要对员工进行考试,并且在答卷上签字。



NO.1

迟到罚款

从理论上来讲,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而用人单位非行政单位,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NO.2

旷工3天,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职”一说,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都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比如向员工送达《返岗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NO.3

年休假当年必须休完,过期作废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NO.4

员工离职后不再发放年终奖

若用人单位就员工在职时间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员工离职后不予发放年终奖”或“年终奖发放时员工离职的,不再享受年终奖”,不但缺乏合理性,而且实践中一旦涉诉,员工举证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定单位败诉,认定此约定系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


NO.5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上并不存在“末位”一说,“末位”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单位不能因此而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操作即:不胜任——调岗或培训——二次考核——仍不胜任——提前30天通知解除——支付补偿金。


NO.6

工资中包含社保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


NO.7

合同期未满辞职,须交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NO.8

因岗位特殊性,入职3年内不能结婚/怀孕

上述规定实际上侵犯了女员工的婚姻自由/生育权,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NO.9

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病假、产假或婚假

绝对的误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员工只要符合年休假(入职前已经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病假(一般需提交符合规定的病假手续)、产假及婚假的休假条件,则可以正常享受相关假期(部分地区或略有不同,请以当地为准)。


NO.10

单位安排加班,应无条件服从

加班需要劳资双方的合意,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特殊情况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HR真得小心了,除了员工手册,公司的很多管理制度都不能想当然!


总之,在《员工手册》的制定和修改中,用人单位应当多听取公司各部门的意见,结合经常出现的问题,总结后再对《员工手册》进行修订,同时可以请律师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制定出一份既实用又合法的《员工手册》。


来源:本文综合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劳达laboroot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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