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三茅网 2024-10-02 10:54 41 阅读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现将《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恒荣;联系电话:83218256)



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层级和方式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二、参评范围

本市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所在技工院校,2023-2024学年应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且有技工院校学籍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审标准

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执行。

四、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

2024年度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名册(纸质及电子版),破格申报人员和专业不对口申报人员需注明。

(三)推荐申报人员综合排序情况(纸质及电子版)。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电子版均为Excel版和带公章PDF版两个文件。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员应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办学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学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申报材料报送。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11月6日至7日工作时间内,将本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会议楼204会议室(和平区建设路18号)。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对办学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职称等级分别提交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须至少抽取1名高技能人才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四)评审结果公布。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评审材料归档。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应将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有关事宜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破格申报要求。对于破格申报职称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报评报告,报告应明确破格申报事项及理由,并加盖办学主管部门公章。

(三)专业不对口要求。对于学历层次达到申报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不相关的教师,需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评委会材料客观准确。

(二)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三)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83218419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23269010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25_6738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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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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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现将《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恒荣;联系电话:83218256)



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层级和方式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二、参评范围

本市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所在技工院校,2023-2024学年应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且有技工院校学籍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审标准

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执行。

四、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

2024年度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名册(纸质及电子版),破格申报人员和专业不对口申报人员需注明。

(三)推荐申报人员综合排序情况(纸质及电子版)。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电子版均为Excel版和带公章PDF版两个文件。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员应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办学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学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申报材料报送。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11月6日至7日工作时间内,将本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会议楼204会议室(和平区建设路18号)。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对办学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职称等级分别提交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须至少抽取1名高技能人才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四)评审结果公布。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评审材料归档。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应将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有关事宜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破格申报要求。对于破格申报职称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报评报告,报告应明确破格申报事项及理由,并加盖办学主管部门公章。

(三)专业不对口要求。对于学历层次达到申报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不相关的教师,需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评委会材料客观准确。

(二)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三)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83218419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23269010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25_6738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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