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不通过虚假内容 / 人设等方式诱导消费者

编辑:三茅网 2024-09-30 09:54 33 阅读

9月29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上好网红主播合规“第一课”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该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针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乱象,出台了《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以目录清单式列明30条“常讲常新”的经营者合规要求,并为消费者提供直播购物的“防套路手册”。

数字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占GDP比重居全国第一。今年上半年,全省网络零售额1.40万亿元,同比增长9.4%。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中的种种乱象也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制约了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合规经营始终是直播行业健康、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今年以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部署开展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被列入八个专项行动之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则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作为助企惠民、让企业和群众更加有感有得的有力举措。

“发布《指引》也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工作,整治互联网广告领域市场秩序的具体实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共分为三部分,总计30条重点规范内容,在严禁不良导向、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突出违法行为梳理上,精准、全面地指引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在虚假引流广告、混淆形式、假专家假人设假事件、功效宣称、优惠活动弄虚作假、鉴定检测造假、各类数据造假、制造虚假紧迫感、虚假代言等方面直面行业内核心症结问题,提出治理方向和有效解决方案。

《指引》明确了8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不良导向情形,主要包括严守政治红线、精神文明、公序良俗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指引》对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形,列明了12条明确合规要求。具体包括:直播营销可能引起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模式,靶向规定虚假引流广告、各类数据造假等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问题。

《指引》还明确了10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其他违法营销情形,点明了目前直播营销中较为突出、最为常见的其他违法情形,包括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这些违法行为也是直播营销日常品控、话术和售后服务中应该予以遵守的重要方面。

随着科技的不断突破和人工智能的加速演进,AI数字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直播营销赛道,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澎湃新闻注意到,《指引》全面回应AI时代到来直播营销中需规范的问题,避免深度伪造技术、数字人技术无序滥用。

如直播营销通过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以假乱真含有的名人明星的声音、口型、图像等视频,向直播间引流,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明星、名人与直播间存在代言关系,从而欺骗粉丝或受众的问题,《指引》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内容虚假的短视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直播间,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

针对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指引》明确:“使用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的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持续、显著标识,与自然人名义或形象进行明显区分,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区分AI数字人标识。”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旨在引起广大经营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本指引要求,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经营、高质量“长红”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购物时注重自我防范,科学理性消费,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全文:

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

为引导经营者规范直播营销行为,防范直播营销合规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为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合规管理的指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经营主体,含注册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面向本省消费者开展直播营销的经营主体,可参照本指引制定网络直播营销合规制度,加强直播营销合规风险管控。

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实施不良导向行为

1.不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伤害民族感情的不良营销内容。

2.不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或者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事件作为营销内容。

3.不含有不文明、不理性、不健康的表现形式,以及“特供”“专供”传播错误价值导向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者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不良营销内容。

4.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5.不通过制造恐慌情绪、刻意引发粉丝冲突、恶意炒作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方式进行营销。

6.不含有展示血腥、恐怖、暴力、残忍、自残、虐待、色情画面、声音、文字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不良营销内容,以及展示过分裸露形象、不得体姿势等低俗庸俗媚俗软色情营销内容。

7.不含有煽动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特定群体歧视等不良营销内容。

8.不利用“网红儿童”营销牟利,不含有影响树立正确认知和行为规范、诱导模仿与其能力不相符行为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营销内容。

二、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实施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9.不通过内容虚假的短视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直播间,未经授权许可不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

10.不通过直播营销与真实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相混淆的方式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11.不通过扮演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假专家”以及虚构专业、履历、阅历、人物关系、情感人设等“假人设”,或者通过杜撰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假事件”,以骗取受众信任或者消费公众善良心理等方式推销关联产品或者服务。

12.不含有虚构成分含量、虚称商品类别、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应当具备的性能不相符等与实质内容严重不符的标题营销或者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营销。

13.不含有“神医”“神药”虚构治疗、保健、养生功效等夸大宣传商品或者服务性能质量、功能用途,以及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不当营销内容。

14.不通过伪造认证证书、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或者在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下对产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宣传。

15.不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营销。

16.不通过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骗取消费者增加直播间关注度或者诱导冲动消费。

17.不通过虚构或者篡改成交量、预约量、收藏量、点击量、转发量、粉丝量等交易信息、经营数据、流量数据、互动数据,以及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开展营销。

18.不隐瞒或者片面告知直播营销中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方式、优惠券使用限定条件等真实信息。

19.构成商业广告代言的,不得未经使用商品或者未经体验服务向消费者进行推荐、证明。

20.使用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的AI数字人(10.720, 0.64, 6.35%)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持续、显著标识,与自然人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明显区分,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区分AI数字人标识。

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实施其他违法营销行为

21.不隐匿“谁在带货”“带谁的货”等应当披露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在直播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2.不引入有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的文体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络红人等作为直播间嘉宾或者带货主播。

23.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驰名商标”字样等进行直播营销广告宣传。

24.不通过炮制话题、虚构流量、高返刷量等方式骗取提升平台算法对直播活动曝光度,利用算法规则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25.不含有通过设定不合理比较条件、伪造对比结果等片面对比或者直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内容。

26.不通过直播营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27.不通过直播营销销售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未取得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要求产品。

28.不通过直播方式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以及直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9.不通过直播营销方式销售违背金融、教育、医疗、房地产、渔业等国家相关政策的产品或者服务。

30.不通过直播营销方式销售含有传销、诈骗、赌博、交易野生动物、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法律禁止生产或者自由流通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以网络直播方式推销法律禁止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特定活动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商业营销。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新浪财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想跳槽加薪?先让简历亮眼!
求职没方向?职引简历AI帮写岗位JD;投意向岗位?职引简历精准匹配岗位;无个人优势?职引简历挖掘梳理经验;精准表达难?职引简历润色优化语言;格式调不好?职引简历排版清晰美观。>>点击去使用<<
2024-09-25 11:58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浙江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不通过虚假内容 / 人设等方式诱导消费者

编辑:三茅网2024-09-30 09:54
33 阅读

9月29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上好网红主播合规“第一课”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该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针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乱象,出台了《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以目录清单式列明30条“常讲常新”的经营者合规要求,并为消费者提供直播购物的“防套路手册”。

数字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占GDP比重居全国第一。今年上半年,全省网络零售额1.40万亿元,同比增长9.4%。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中的种种乱象也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制约了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合规经营始终是直播行业健康、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今年以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部署开展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被列入八个专项行动之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则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作为助企惠民、让企业和群众更加有感有得的有力举措。

“发布《指引》也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工作,整治互联网广告领域市场秩序的具体实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共分为三部分,总计30条重点规范内容,在严禁不良导向、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突出违法行为梳理上,精准、全面地指引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在虚假引流广告、混淆形式、假专家假人设假事件、功效宣称、优惠活动弄虚作假、鉴定检测造假、各类数据造假、制造虚假紧迫感、虚假代言等方面直面行业内核心症结问题,提出治理方向和有效解决方案。

《指引》明确了8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不良导向情形,主要包括严守政治红线、精神文明、公序良俗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指引》对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形,列明了12条明确合规要求。具体包括:直播营销可能引起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模式,靶向规定虚假引流广告、各类数据造假等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问题。

《指引》还明确了10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出现其他违法营销情形,点明了目前直播营销中较为突出、最为常见的其他违法情形,包括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这些违法行为也是直播营销日常品控、话术和售后服务中应该予以遵守的重要方面。

随着科技的不断突破和人工智能的加速演进,AI数字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直播营销赛道,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澎湃新闻注意到,《指引》全面回应AI时代到来直播营销中需规范的问题,避免深度伪造技术、数字人技术无序滥用。

如直播营销通过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以假乱真含有的名人明星的声音、口型、图像等视频,向直播间引流,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明星、名人与直播间存在代言关系,从而欺骗粉丝或受众的问题,《指引》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内容虚假的短视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直播间,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

针对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指引》明确:“使用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的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持续、显著标识,与自然人名义或形象进行明显区分,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区分AI数字人标识。”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旨在引起广大经营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本指引要求,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经营、高质量“长红”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购物时注重自我防范,科学理性消费,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全文:

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

为引导经营者规范直播营销行为,防范直播营销合规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为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合规管理的指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经营主体,含注册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面向本省消费者开展直播营销的经营主体,可参照本指引制定网络直播营销合规制度,加强直播营销合规风险管控。

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实施不良导向行为

1.不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伤害民族感情的不良营销内容。

2.不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或者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事件作为营销内容。

3.不含有不文明、不理性、不健康的表现形式,以及“特供”“专供”传播错误价值导向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者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不良营销内容。

4.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5.不通过制造恐慌情绪、刻意引发粉丝冲突、恶意炒作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方式进行营销。

6.不含有展示血腥、恐怖、暴力、残忍、自残、虐待、色情画面、声音、文字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不良营销内容,以及展示过分裸露形象、不得体姿势等低俗庸俗媚俗软色情营销内容。

7.不含有煽动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特定群体歧视等不良营销内容。

8.不利用“网红儿童”营销牟利,不含有影响树立正确认知和行为规范、诱导模仿与其能力不相符行为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营销内容。

二、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实施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9.不通过内容虚假的短视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直播间,未经授权许可不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

10.不通过直播营销与真实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相混淆的方式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11.不通过扮演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假专家”以及虚构专业、履历、阅历、人物关系、情感人设等“假人设”,或者通过杜撰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假事件”,以骗取受众信任或者消费公众善良心理等方式推销关联产品或者服务。

12.不含有虚构成分含量、虚称商品类别、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应当具备的性能不相符等与实质内容严重不符的标题营销或者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营销。

13.不含有“神医”“神药”虚构治疗、保健、养生功效等夸大宣传商品或者服务性能质量、功能用途,以及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不当营销内容。

14.不通过伪造认证证书、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或者在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下对产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宣传。

15.不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营销。

16.不通过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骗取消费者增加直播间关注度或者诱导冲动消费。

17.不通过虚构或者篡改成交量、预约量、收藏量、点击量、转发量、粉丝量等交易信息、经营数据、流量数据、互动数据,以及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开展营销。

18.不隐瞒或者片面告知直播营销中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方式、优惠券使用限定条件等真实信息。

19.构成商业广告代言的,不得未经使用商品或者未经体验服务向消费者进行推荐、证明。

20.使用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的AI数字人(10.720, 0.64, 6.35%)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持续、显著标识,与自然人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明显区分,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区分AI数字人标识。

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实施其他违法营销行为

21.不隐匿“谁在带货”“带谁的货”等应当披露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在直播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2.不引入有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的文体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络红人等作为直播间嘉宾或者带货主播。

23.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驰名商标”字样等进行直播营销广告宣传。

24.不通过炮制话题、虚构流量、高返刷量等方式骗取提升平台算法对直播活动曝光度,利用算法规则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25.不含有通过设定不合理比较条件、伪造对比结果等片面对比或者直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内容。

26.不通过直播营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27.不通过直播营销销售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未取得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要求产品。

28.不通过直播方式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以及直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9.不通过直播营销方式销售违背金融、教育、医疗、房地产、渔业等国家相关政策的产品或者服务。

30.不通过直播营销方式销售含有传销、诈骗、赌博、交易野生动物、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法律禁止生产或者自由流通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以网络直播方式推销法律禁止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特定活动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商业营销。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新浪财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顶部
AI赋能,让您的工作更高效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联系我们(工作日 09: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