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劝人回来上班:擅自离岗16年!企业如何处理离岗员工?

善世集团 2024-10-27 11:43 40 阅读

10月15日,吉林某国企发布一则《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引发热议,有人竟擅自离岗长达16年!据悉,该公司有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四人的离岗时间分别是2020年1月、2018年10月、2015年4月、2008年8月,4人中最长的离岗时间至今已达16年。



当事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员工是流水线上的普通员工,离岗后没有享受工资待遇,也没有缴纳社保。这4人离岗未处理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公司与上述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一直在联系当事员工,但仍未联系上,现在发布《通告》是按照程序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



 付建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司是根据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进行的,所以这种做法是合规的。


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岗应该先通知公司,并且要求员工将公司的财物返还。如果员工拒不返岗,应当承担离岗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可能会直接开除未返岗员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此外,公司的监管者应当承担责任,管理者作为公司的领导,有对人事监管的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董文明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董文明说。


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告而别的情况下,虽然其已经离开单位,但并没有走辞职流程,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不会自动解除。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存在诸多的不公平及不合理之处。


参照已经失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第三条规定,职工要求停薪离职,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间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虽然我国法律条文曾出现过“自动离职”的表述,但实质上仍需用人单位作出相应解雇处理才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当劳动者擅自离岗时,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如催告函)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逾期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二、公开解除劳动关系事宜

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及离职手续。


三、送达离职通知书

通知书应通过挂号信或EMS形式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经济联系人地址。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保留邮寄信,必要时可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四、损失追究

  • 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培训费。

  • 如果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 如果擅自离职未办完合法手续,员工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五、停止发放工资

如果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且未向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视为对劳动者的自动离职行为作出了处理。此时,劳动者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主张被迫辞职都不会得到支持。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形式,公司章程或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里也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载明:

  • 不辞而别达到一定时间,视为单方个人原因离职;

  • 不发放劳动报酬,视为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来源:本文综合极目新闻、大河看见、飞劳动法(ID:Laborattorney)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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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吉林某国企发布一则《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引发热议,有人竟擅自离岗长达16年!据悉,该公司有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四人的离岗时间分别是2020年1月、2018年10月、2015年4月、2008年8月,4人中最长的离岗时间至今已达16年。



当事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员工是流水线上的普通员工,离岗后没有享受工资待遇,也没有缴纳社保。这4人离岗未处理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公司与上述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一直在联系当事员工,但仍未联系上,现在发布《通告》是按照程序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



 付建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司是根据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进行的,所以这种做法是合规的。


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岗应该先通知公司,并且要求员工将公司的财物返还。如果员工拒不返岗,应当承担离岗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可能会直接开除未返岗员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此外,公司的监管者应当承担责任,管理者作为公司的领导,有对人事监管的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董文明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董文明说。


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告而别的情况下,虽然其已经离开单位,但并没有走辞职流程,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不会自动解除。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存在诸多的不公平及不合理之处。


参照已经失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第三条规定,职工要求停薪离职,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间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虽然我国法律条文曾出现过“自动离职”的表述,但实质上仍需用人单位作出相应解雇处理才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当劳动者擅自离岗时,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如催告函)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逾期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二、公开解除劳动关系事宜

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及离职手续。


三、送达离职通知书

通知书应通过挂号信或EMS形式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经济联系人地址。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保留邮寄信,必要时可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四、损失追究

  • 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培训费。

  • 如果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 如果擅自离职未办完合法手续,员工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五、停止发放工资

如果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且未向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视为对劳动者的自动离职行为作出了处理。此时,劳动者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主张被迫辞职都不会得到支持。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形式,公司章程或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里也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载明:

  • 不辞而别达到一定时间,视为单方个人原因离职;

  • 不发放劳动报酬,视为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来源:本文综合极目新闻、大河看见、飞劳动法(ID:Laborattorney)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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