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你解惑的
来源:善世集团(ID:shanshi-hro)
那你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是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吗?
不是!对大多数人来说,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这是为什么呢?
这个问题可以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找到答案。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
官方原文:
https://www.mohrss.gov.cn/ldgxs/LDGXlaodongbiaozhun/LDGXLgongshixiujia/200801/t20080103_86609.html
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加班费
月计薪天数与工资发放、加班费计算息息相关,下面这个计算公式也要牢牢记住噢!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或三倍工资。这时候月计薪天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二、工资扣除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
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日工资×请假天数
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月工资—被扣除工资来源:本文综合工人日报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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