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

编辑:三茅网 2023-09-11 18:14 159 阅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恢复提振消费和规范提取等有关精神,现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政策如下:

  一、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项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三、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四、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两项政策在《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于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FGJJGLWYH-2023-052”。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委〔2023〕2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

  

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我中心)现对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缴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对充足,因此借鉴部分城市做法,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我中心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使用数据接口查询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具体操作指引由我中心与住建部门发出的操作指引进行明确。

  二、关于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

  广东省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要求“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今年4月3日起我市已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上浮可贷额度,为进一步响应上级文件精神,此次向多子女家庭租房提供政策倾斜,满足多子女家庭提取条件的,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上调至100%,规定上限维持1800元不变,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每月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广东公积金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I莞家小程序、手机短信等线上渠道或每隔12个月通过公积金归集银行服务网点、智慧柜员机、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线下渠道零资料办理提取。

  三、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扩至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提出“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住建部、商务部等13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此次政策调整后,我市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人及配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同时加装电梯的,可分别一次性申请。

  四、关于继续实施部分提取政策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该通知有效期三年,将于今年10月18日到期,这两项政策实施至今规范了提取政策和提取秩序,因此在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五、关于政策实施起止时间

  本次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政策自管委会发布实施之日起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届时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期满修订(废止、延期)等一起进行评估论证和进一步决策。其中,第一项关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公积金与住建两大范畴业务的衔接,特别是涉及资金的流转及监管,双方业务系统需求调研、开发、测试及对接、联调需要一定时间,两部门自8月起已启动相关工作,为使政策尽快出台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经管委会同意,先将政策发布,后续由两部门联合拟定操作指引,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第二、三项多子女家庭租金提取上浮额度和加装电梯提取扩展到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由于不涉及跨部门之间新的协调和对接,并且我中心已完成系统的相关升级改造,因此即日起实施;第四项不涉及系统开发问题,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4/4069/post_4069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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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恢复提振消费和规范提取等有关精神,现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政策如下:

  一、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项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三、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四、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两项政策在《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于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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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FGJJGLWYH-20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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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我中心)现对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缴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对充足,因此借鉴部分城市做法,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我中心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使用数据接口查询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具体操作指引由我中心与住建部门发出的操作指引进行明确。

  二、关于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

  广东省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要求“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今年4月3日起我市已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上浮可贷额度,为进一步响应上级文件精神,此次向多子女家庭租房提供政策倾斜,满足多子女家庭提取条件的,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上调至100%,规定上限维持1800元不变,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每月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广东公积金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I莞家小程序、手机短信等线上渠道或每隔12个月通过公积金归集银行服务网点、智慧柜员机、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线下渠道零资料办理提取。

  三、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扩至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提出“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住建部、商务部等13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此次政策调整后,我市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人及配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同时加装电梯的,可分别一次性申请。

  四、关于继续实施部分提取政策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该通知有效期三年,将于今年10月18日到期,这两项政策实施至今规范了提取政策和提取秩序,因此在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五、关于政策实施起止时间

  本次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政策自管委会发布实施之日起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届时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期满修订(废止、延期)等一起进行评估论证和进一步决策。其中,第一项关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公积金与住建两大范畴业务的衔接,特别是涉及资金的流转及监管,双方业务系统需求调研、开发、测试及对接、联调需要一定时间,两部门自8月起已启动相关工作,为使政策尽快出台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经管委会同意,先将政策发布,后续由两部门联合拟定操作指引,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第二、三项多子女家庭租金提取上浮额度和加装电梯提取扩展到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由于不涉及跨部门之间新的协调和对接,并且我中心已完成系统的相关升级改造,因此即日起实施;第四项不涉及系统开发问题,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4/4069/post_4069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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