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编辑:三茅网 2023-09-12 18:43 209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珠海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珠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3,962家,净增单位5,020家,新开户职工16.37万人,净增职工7.80万人;实缴单位17,256家,实缴职工83.12万人,缴存额117.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03%、增长10.35%和增长12.09%。2022年末,缴存总额972.5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72%;缴存余额167.91亿元,同比增长14.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2年,46.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5.90亿元,同比增长5.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74%,比上年减少4.8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04.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20.72亿元,同比下降16.16%、下降0.4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1万笔261.65亿元,贷款余额142.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40%、增长8.60%、增长6.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66%,比上年末减少6.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03笔22,274.70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5,580.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8,118.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190.0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28.00笔385,506.00万元,累计贴息17,082.99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2,501.74万元。其中,活期253.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37,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58,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7,248.74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66%,比上年末减少6.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52,468.77万元,同比增长9.78%。存款利息7,610.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854.81万元,其他3.2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27,458.00万元,同比增长11.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683.01万元,归集手续费1,615.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9.21万元,其他1,19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25,010.77万元,同比增长8.11%。增值收益率1.59%,同比下降0.08%。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79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11.7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8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53.9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361.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040.94万元,同比下降51.73%。其中,人员经费1,305.61万元,公用经费291.69万元,专项经费1,443.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5.73万元,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39%,国有企业占13.12%,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16.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5.95%;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国有企业占10.42%,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1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6.16%;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7%,租赁住房占19.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2%,其他占1.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7%,高收入占2.03%。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42%,比上年末增加0.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157.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32%,90-144(含)平方米占61.25%,144平方米以上占2.43%。购买新房占68.17%,购买二手房占31.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7%,30岁-40岁(含)占47.62%,40岁-50岁(含)占13.07%,50岁以上占1.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7%;中、低收入占96.89%,高收入占3.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0%,比上年减少7.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推出“缓缴及降比例缴存”“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3项阶段性支持政策。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为13家企业,1,120名缴存职工办理缓缴手续,缓缴金额439.08万元,为9家企业380名缴存职工办理降低比例缴存,降低企业成本57.37万元;将原来每个自然年24,000元/年的提取限额阶段性提高到28,000元/年,为15,616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金额5,578.69万元;累计对487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取公积金18.87亿元用于租赁住房,惠及24万人;支持5,740个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发放贷款总额16.1亿元。

  (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珠海农商银行作为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6月1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珠房金字〔2022〕15号),明确2022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2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7,286元,下限合计19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2.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原来每个自然年提取限额24,000元调整为28,000元)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自2022年5月30日起,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4.自2022年6月8日起,仅受理缴存职工在珠海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保障房需含个人产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尚未偿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家庭名下在缴存地的住房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5.自2022年6月23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6.自2022年10月28日起,对符合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我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二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可上浮10%,三星级绿色建筑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

  7.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2022年因加装电梯原因提取公积金45人次,累计提取公积金152.99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压缩政务服务审批时限,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实现即办即结,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实现即办即结;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不包括银行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优化服务网点布局,新增14个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智慧公积金”服务升级。8个“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完成电子印章开发运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职工缴存明细、职工缴存证明、单位缴存证明等证明类业务实现全天候实时线上办理。基本形成了涵盖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省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多个渠道在内的服务体系,实现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多渠道”办理。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为推进住房公积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监控关键环节,积极探索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内控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科学制定信息化项目计划,多措并举保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运维服务项目”“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改造服务项目”“信息系统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及统一电子签章系统项目”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3.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保障网络及信息系统全年度安全稳定运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2.金湾管理部、横琴管理部被珠海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3.资金科冯秋怡被珠海市市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评为珠海12345热线“金海鸥先进个人”。

  4.金湾管理部晏芹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珠海市委员会评为“珠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被珠海市妇联评为“珠海市先进女职工”,被珠海市金湾区评为“金湾好人”,被珠海市三灶镇评为“一星志愿者”。

  5.斗门管理部陈佩婷被珠海市斗门团区委评为“爱岗敬业好青年”。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主要采取发函、约谈、上门催缴等方式妥善处理,当年无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请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hu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文章来源: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zhuhai.gov.cn/zwgk/zcwjjjd/content/post_3505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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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编辑:三茅网2023-09-12 18:43
209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珠海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珠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3,962家,净增单位5,020家,新开户职工16.37万人,净增职工7.80万人;实缴单位17,256家,实缴职工83.12万人,缴存额117.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03%、增长10.35%和增长12.09%。2022年末,缴存总额972.5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72%;缴存余额167.91亿元,同比增长14.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2年,46.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5.90亿元,同比增长5.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74%,比上年减少4.8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04.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0万笔20.72亿元,同比下降16.16%、下降0.4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1万笔261.65亿元,贷款余额142.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40%、增长8.60%、增长6.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66%,比上年末减少6.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03笔22,274.70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5,580.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8,118.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190.0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28.00笔385,506.00万元,累计贴息17,082.99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2,501.74万元。其中,活期253.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37,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58,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7,248.74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66%,比上年末减少6.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52,468.77万元,同比增长9.78%。存款利息7,610.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854.81万元,其他3.2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27,458.00万元,同比增长11.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683.01万元,归集手续费1,615.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9.21万元,其他1,19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25,010.77万元,同比增长8.11%。增值收益率1.59%,同比下降0.08%。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79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11.7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8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53.9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361.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040.94万元,同比下降51.73%。其中,人员经费1,305.61万元,公用经费291.69万元,专项经费1,443.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5.73万元,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39%,国有企业占13.12%,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16.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5.95%;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国有企业占10.42%,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1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6.16%;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7%,租赁住房占19.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2%,其他占1.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7%,高收入占2.03%。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42%,比上年末增加0.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157.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32%,90-144(含)平方米占61.25%,144平方米以上占2.43%。购买新房占68.17%,购买二手房占31.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7%,30岁-40岁(含)占47.62%,40岁-50岁(含)占13.07%,50岁以上占1.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7%;中、低收入占96.89%,高收入占3.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0%,比上年减少7.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推出“缓缴及降比例缴存”“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3项阶段性支持政策。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为13家企业,1,120名缴存职工办理缓缴手续,缓缴金额439.08万元,为9家企业380名缴存职工办理降低比例缴存,降低企业成本57.37万元;将原来每个自然年24,000元/年的提取限额阶段性提高到28,000元/年,为15,616人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金额5,578.69万元;累计对487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取公积金18.87亿元用于租赁住房,惠及24万人;支持5,740个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发放贷款总额16.1亿元。

  (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珠海农商银行作为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6月1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珠房金字〔2022〕15号),明确2022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2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7,286元,下限合计19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2.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原来每个自然年提取限额24,000元调整为28,000元)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自2022年5月30日起,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4.自2022年6月8日起,仅受理缴存职工在珠海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保障房需含个人产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尚未偿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家庭名下在缴存地的住房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5.自2022年6月23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6.自2022年10月28日起,对符合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我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二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可上浮10%,三星级绿色建筑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

  7.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2022年因加装电梯原因提取公积金45人次,累计提取公积金152.99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压缩政务服务审批时限,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实现即办即结,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实现即办即结;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不包括银行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优化服务网点布局,新增14个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智慧公积金”服务升级。8个“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完成电子印章开发运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职工缴存明细、职工缴存证明、单位缴存证明等证明类业务实现全天候实时线上办理。基本形成了涵盖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省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多个渠道在内的服务体系,实现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多渠道”办理。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为推进住房公积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监控关键环节,积极探索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内控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科学制定信息化项目计划,多措并举保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运维服务项目”“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改造服务项目”“信息系统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及统一电子签章系统项目”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3.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保障网络及信息系统全年度安全稳定运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2.金湾管理部、横琴管理部被珠海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3.资金科冯秋怡被珠海市市民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评为珠海12345热线“金海鸥先进个人”。

  4.金湾管理部晏芹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珠海市委员会评为“珠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被珠海市妇联评为“珠海市先进女职工”,被珠海市金湾区评为“金湾好人”,被珠海市三灶镇评为“一星志愿者”。

  5.斗门管理部陈佩婷被珠海市斗门团区委评为“爱岗敬业好青年”。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主要采取发函、约谈、上门催缴等方式妥善处理,当年无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请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hu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文章来源: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zhuhai.gov.cn/zwgk/zcwjjjd/content/post_3505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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