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解读:房龄按贷款申请年份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建成年份之差计算。
二、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解读:为进一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1.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是配偶),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12个月个人缴存明细和公积金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套数证明,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哈市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一致,缴存比例可自主设置为16%、20%、24%。
五、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解读:个人(包括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商贷额度由商业银行核定。目前,中心已开通组合贷款“一站式”服务,缴存职工可在市区9家合作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同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六、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解读: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为依据。
七、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在市人社部门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人员作为主贷人在本市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
解读:为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在哈市落户创业,助力我市全面振兴,对符合我市关于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时间短: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数额大: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
3.配偶共享:高层次人才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时享受与主贷人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