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我公司招聘了一名会计,2013年10月18日,作为人事的我让同一批次入职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会计以不满意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为由拒签劳动合同,事后我向总监反映我们不能用这个会计,应为可能会存在很多风险,但是当时处于公司的发展初期,考虑到用人成本的问题,总监让先用着,在接下来的两周内我连续几次找会计谈签合同的问题,但是都未能把合同签下来,这事也不了了之。直到今年2014年3月初,会计提出了离职申请,同时主张要求公司赔偿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社保(我公司2013年8月成立,因为很多手续不完善,暂未社保开户),否则就走法律程序。各位大虾们有什么好的建议求指点一二能减少公司的损失。
白小庄 2014-03-14 11:23 回复 赞(0) 3楼
1、首先,你看能不能明确现你工作的地点,现在几个沿海城市劳动法管理相当严格,一旦涉及到仲裁等法律程序,一般来说违规操作,赔偿基本是公司;
2、讲下处理,针对你们员工提出的要求,可见是针对劳动法有所研究的,所以可以之间面谈,完全没必要担心,这个员工已经想得很清楚了。但毕竟每个职业都有职业圈,这样对公司提出索赔,将来对他的再面试也会有影响。
3、个人建议:先动情,劝说离开,这个难度比较大;然后职工坚持索赔可以和你们的经理商榷下,我们一般是走两条路然后最终一个目的。一方面是让跟他说明走法律程序全部走下来基本上要半年,期间拖拖欠欠,他无法在此期间正常投入新工作,而且公司也一直待他不薄;另一方面若是依旧强硬就让他走法律途径,期间你们可以冷处理,知道仲裁发通知这样基本也1个多月了,然后递交资料什么的,这里要注意,哪怕是仲裁当天都可以提出庭外和解。(两方面,个人觉得私企支持前者,采取损失最小化;国企采用后者,这样有凭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