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姑娘的小蘑菇 2014-04-01 11:33 回复 赞(0) 4楼
这个问题涉及到3楼所列文件的理解问题。我觉得应该这样:
1、工时制:贵公司是“5天7小时工作制的,周末双休”,我觉得这基本属于标准工时制。
2、满勤天数:按照3楼文件,月工作日为20.83天。但是我的理解为20.83天应属于平均月工作日,实际操作中每月满勤天数应该根据月历进行调整。
3、月计薪天数:我理解的文件所述21.75天,应该作为日工资的计算依据。即无论当月工作日是多少天,但是日工资都应该按照“工资标准/21.75”来计算。
4、加班补休:既然贵公司是“5天7小时工作制的,周末双休”,意味着员工每周少工作5小时,我认为从操作上可以在制度中将这5小时作为加班补休(即周加班时间少于5小时的不再另行安排补休),超出5小时的部分另行补休或者计算加班工资。
5、月工资的计算:综上所述,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应为(不含法定节假日因素):工资标准/21.75*当月满勤天数+工资标准/21.75*加班天数*倍数(倍数:周一至周五加班按1.5倍,周末按2倍)
6、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上述第2和第3点,在实际发放每月工资时已经给员工发放了1天的工资,所以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再增发2倍即可。理由为:(21.75-20.83)*12=11天,说明在平时发放工资的时候已经按照考勤多计算了11天的工资,故法定节假日加班仅需再增发2倍即可。
antiloo 2014-03-31 14:43 回复 赞(0) 3楼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