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第三周全勤打卡奖励资料里,虽然我只是随便看了一个就发现了内容明显的错误,特指出。
资料包——新员工工作之转正手续办理
文件名——试用期转正管理制度
错误内容:
1、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具体管理办法
(一)新员工一经录用,入职3天内为无薪考察期,劳资双方根据考察结果确认是否继续试用,如无异议直接进入试用期。
错误内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产生劳动关系即有薪酬关系,在这里3天的无薪考察期明显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就算是其他含义,在此必会对新手有所误导!
2、(二)试用期时间
2.新员工的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设定三个月。
第五条 试用期满考核转正
(三)考核结果
1.直接上级的考核评分是员工试用期转正评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或综合评价为“差”的,视情况做延长试用期处理,但延长试用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错误内容:法律中已经明确同一员工在一家企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此条款中,前面明确了试用期为3个月,后面又说评定为差的延长试用期——而且,如果约定4个月的试用期,他家的劳动合同期是多久?在文中也没有说明。
3、第四条 员工培训
(二)适用期间,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各项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考核成绩将成为员工是否转正的依据之一,考核成绩不合格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将结束试用,不予建立劳动关系。
错误内容:将“试用期间”写成“适用”就罢了。难道这个“试用期内”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没签订劳动合同吗?
4、第七条 试用期离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做好工作移交。
错误内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离职是员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正式员工才是30天。
以上内容,请管理员核实,如资料确有问题请及时撤销并向小伙伴做出更正声明,万一误导大众,罪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