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A员工2013年6月日入职,2013年11月18日发生工伤,住院期间11/16-11/30。
出院后A员工回到原岗位上班,于2014年3月14日评级10级。
A员工2014年4月8日申请离职(已提交离职申请本人有签名确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依照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4个月本人工资),A员工在离职前所属月份为9个月(扣除入职当月),自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的本人平均工资为RMB3003.78元/月。
问题一:请问此计算金额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该如何计算?
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清楚规范此算法?
问题二:A员工已提交辞工单公司想让A员工4/10离开公司,若A员工又反悔想继续留在公司,公司可否凭借A员工辞工单与A员工即刻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需要防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