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正式员工提出离职,只是口头上的,并未有邮件或是纸质版的离职申请,但该员工在提出离职后第二天就不来上班,说请假,但未见到请假单,或是邮件,短信,只是口头上得请假,也并未对直接领导请假,工作也没有交接,电话联系本人问什么时间来上班说不清楚。问题:
1、该员工的离职申请是否生效?
2、该员工的未批复请假,能否算作旷工?如算旷工,能否直接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交接?
3、对于员工提出离职就不来的情况,公司有什么比较好的办法能再次避免,杜绝其他员工的效仿?
以上几个问题请各位牛人给予解答,多谢!!!
萻馨 2014-04-24 11:43 回复 赞(0) 1楼
我认为要看什么情况:例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正常的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关于请假,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劳动法没有涉及具体的请假规定,只是关于假期薪资计算的,能否算旷工要看公司的规定以及与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可以发正式的函件要求该员工来上班,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果还是不来上班就可以考虑解除合同,但还是要酌情考虑风险。另外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义务。
对于如何杜绝此类事件,没有绝招,只能说是预防,减少此类事件。公司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文件,对入职(入职单上的家庭地址要注意,可以标明自邮件寄出之日视为已送达,保证信息属实等,让本人签字)、离职,请假,离职做详细的说明和界定(不能违法),并进行宣讲培训,完成后要求员工签字表示已知悉。
这样以来,出了问题就只剩下执行了,头疼的问题会少很多。一己之见,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