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假的权威解释,带薪年假制度从2008年1月起执行,各家各做法,目前有以下疑惑想请教:
小A在某工厂工作10年后离职,于2013年的12月进入某商场工作,在2014年1月该商场发出了关于核定2014年度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人员名单,约50人,名单中无小A的名字,为此小A找到商场人资部表示,自己在之前的公司已经工作10年一直享受着带薪年假,且自己是2013年底就已经入职商场了,为何2014年的带薪年假没有自己的?就算不按10年工龄计算也至少应是有5天的吧?为此商场人资部拿出了本商场关于带薪年假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说,可是小A不能接受,觉得商场的规定与国家劳动法的相关条例是相违 的,为此小A诉请劳动仲裁,此项工作的执行相听听大家的想法,在此先行谢谢各位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