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 2024-02-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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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不合理,也不智慧。
没打卡和旷工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用旷工的处罚标准来折算忘打卡的过错,但这俩事之间是不存在“汇率转换”的,这就是不合理之处。
打卡是证明员工当日出勤的直接证据,而没有打卡记录,则不能证明员工当日出勤,那么就可以视为员工当日旷工。所以这是这两件事内部联系(无打卡记录=旷工)
可是,如果公司按三次没打卡=半日旷工,就相当于公司间接的为员工证明了员工只是没打卡,而非旷工,但处罚标准又是不合理的,公司就这样把一件本来对自己有利的事办成对员工有利的事,且是以公司处置不合理为代价的,这就是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