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桦公主 2014-03-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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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我和我追逐的梦: 我个人认为这里有几个问题:
1、你公司“末位淘汰”管理的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依法建立起来的管理制度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2、员工不适合岗位,经培训之后仍未能适应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推荐待岗人员去面试、调岗,这些过程是否有书面的证据,或是公示公告,假若员工拒不调岗,可以限定一定的期限,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给予经济补偿予以辞退。
4、假如企业能提供劳动纪律散漫,常常不上班打卡,严重违纪的证据,且公司调整的岗位没明显降低了员工的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合同。
5、接到了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部门的电话,反映对方已向劳动部门提出了我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索要加班费、未签订合同、经济补偿等事项,要求我司限期予以解决、协商处理。假如公司流程和程序都是合法的经得起推敲的,要求对方提供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