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季秋 2014-04-26 18:46 回复 赞(0) 1楼
你的问题有些不严谨,是需要公司提出履行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准备辞职要求补偿等。如果仅以你的问题我理解为:入职时公司事先进行了口头约定,按劳动合同法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并于期内给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入职两个月了都还没有给予签订,我应该怎么做?
法律条规:1、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以上三条合同条款解释,你已入职达两个月单位尚未给签订劳动合同,以你入职时间计算单位已与你建立了劳动关系,按试用期条件,你已达2月了,可以订立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并附带办理社会保险。以此你有权利向公司提出要求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