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辈:公司有一女员工是去年7月进公司的,过年后她自己也不知道怀孕然后觉得身体不适去看病,结果医生说她怀孕了有点先兆流产需卧床休息,然后这个员工2月24日一个电话说怀孕了不来上班了,开始开病假,到什么时候也是无底洞,现在是按病假工资给的,医生开的病假单是先兆流产,但没有流产,肚子痛需要在家休息,对方到底休息多长时间也不知道他们自己也无法确定,连医生也无法确定只是先在家休息保胎,我们是上海的,病假期间也是给的基本工资(这个基本工资是要在去除了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基础上吗),但问题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有保胎期的,按医疗期也最多
3个月,那接下来她要请假该怎么处理,而三期内劳动法是不允许解除合同的,望前辈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