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情况想咨询一下,一个员工在早上骑自行车上班的时候,在离租房不远的地方摔断了腿,原因是地上有水,导致滑倒的,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
清爽蓝天 2015-07-01 14:33 回复 赞(0) 20楼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所例举的案例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251479139 2014-10-28 16:37 回复 赞(0) 18楼
一、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予以了明确。《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认定
“上下班途中”,关键应当考虑其时间、路线的“合理性”。只有符合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才能够具备认定工伤的提前条件,为保证公司及员工利益,建议现场报警(现在是事后),有出警、有报案记录、有现场事故认定及照片。
现在都是过去时,那么针对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里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由员工报案由国家机关出具证明,如能证明,那么符合条件可申报工伤。不符合,公司也有了凭证。
三、其他
建议从员工关爱的角度,予以慰问,并对此次导致此次事故的“凶手-水”,有资源的公司可以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