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林泉 2014-03-1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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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冬阳:你把问题想得复杂了。没有把握好关键性的东西:
1、既然是综合工时,那么总时间按照综合计时规律不就好了吗?可没必要想得那么复杂。要把问题简单化。简单到,我只计算总时间不就可以了吗?
2、安排年休假,可以合并,可以不合并,看你们的公司制度吧。
比如说,我公司的年休假是这样的,是遇到公休日是累加上去的。即如你所说的,年休假有15天,月休6天,如果在当月休完,那么就有21天了。要是大家都申请在年前或者年后休,请问你的人力如何安排??所以要考虑在尽可能安排得了人力运作的情况下给予休息。我公司会给予在年度内分3次休完年休假即可,当然,特殊情况可分到5次。这样不好吗?
所以建议你,休年休假需要审批,而且提前2个星期审批,特殊情况下也需要提前5天。这样有助于你安排人力运作调整,不至于那么仓促。
至于你实行6天制还是5天制,只要不影响整体运作,以及员工没有异议即可,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