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李志勇 2014-03-2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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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hllay:我认为:
1、制度当先。首先,应当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要规定绩效考核委员会有对任何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进行抽查和复核的权限,其他部门和人员必须给予配合的义务。
2、领导配合。在抽查和复核时,最好征得销售部门领导的同意,并派人提供资料,给予HR部门充分配合,这样才可能得到真实情况。
3、协商处理。即使发现不实或虚假信息,也不宜立即按管理办法直接由HR部门处理,建议向销售部门领导反馈,如果要维护HR部门权威,建议由销售部门内部进行处理,如果下次发现,由HR部门处理并上报公司。
4、时间安排。建议分成定期和不定期二种,定期就可以按“我和我追逐的梦”来处理,不定期则可以就某个小问题想起来就去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