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公司总部在深圳 武汉这边设了一个直营分公司 我是2012年4月16日进的公司,在2012年7月才签的合同(所有人都是7月签的),但是合同到期后也没有要我们续签,到2013年7月,公司想放弃武汉的分公司,直接就把我们开除了。当时公司的社保是要在深圳买 我们是武汉的人就不想买,公司就同意补现金给我们,但是一直没有给,之前辞职的员工都是走的最后那个月,公司一齐补齐的 但是我们被开除的时候并没有补发 我去劳动局咨询 他们说武汉的公司都没有了 他们没有地方去查 就是管不了的意思 我打电话问深圳的劳动局 他们要我本人拿身份证原件去才行
想问问 这种情况,作为员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