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千笑 2014-04-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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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蝶无影:1、《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此条款各省可能略有不同,参照各省相关规定)
可见:职工因病死亡,由社保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而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金则由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