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学才旺 2014-04-1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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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crystal2250:是的,劳动仲裁上是要拿出依据的,没有证据,仲裁结果是会对公司不利的。
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据此操作。
如果在职培训后,必须跟踪与考核的,考核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结合以上法条进行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收集整理好培训的记录、考核的结果,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书面材料等与培训有关的各种证据,作为以后仲裁或者诉讼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