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生 2014-04-28 17:11 回复 赞(0) 1楼
无需
你说的这个“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是94 481号文件中的内容——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你的这个职工属于工伤范畴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可。记住前者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是企业支付,当然企业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