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在做破产清偿的时候,员工的薪资及补偿是做为第一顺序清偿的。这种情况下
1.生育保险等项目,企业是应当最后给付给员工的。目前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不支付产假工资的,因为有生育津贴嘛 。现在企业既然支付了,那可能最后在索偿的时候,较真的话,就看你产假公司和生育津贴哪个高些了,就高不就低。
2.至于你说的赔偿,我理解的是合同终止的补偿部分。这个因为企业是破产,因此最多依照n+1的标准给予支付。
但是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企业已宣告破产,若清偿的程序已经走完了,你主张的这些要求,如何能够保证最终得到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