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默 2014-05-16 09:14 回复 赞(0) 8楼
这种情况真的会有,我以前的处理方式是,其一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期不按规定提前请辞或仅提出辞职即时擅自离职的(协商一致可即时离职的除外),扣发当月工资,其二在实际操作中先电话及邮件、EMS通知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了解其离职原因,进行口头沟通,促使及正常办理手续,对本已不想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没有强留的必要,可要防止其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公司在同行或其它情况下的不良影响。有些岗位因为重要性会有保密协议及竞业协议的限制。如在通知办理手续期后还不办理的,停其保险、公积金等,如岗位会造成公司损失的,对该人做起诉准备。
其实现在的求职者,因其生活的时代不同,有很多人的确是存在着任性、自我、没有责任心、受不得压力等各种职场怪病,除制度明确化外,平时在工作中要多注意员工的思想沟通,进行必要的引导,及时发现员工思想波动,提前做好员工可能离职的应对准备(如人员储备、提前的工作重心转移等),避免这类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