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love莲莲 2014-05-09 11:53 回复 赞(0) 3楼
1、未签合同时间: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需支付双倍工资截止到补签劳动合同为准,如果员工不想补签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2、未签合同时间:满一年以上,无论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在满一年的当天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双倍工资只需要支付11个月。(其他内容同上)
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行。
我想说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虽然有“民不告官不查”的现象在,一旦有人投诉,公司将承担很严重损失。
如果已经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想要开除员工同样会承担一笔经济补偿。
所以还是及早签订吧
敏敏特穆尔 2014-05-09 11:32 回复 赞(0) 1楼
不签劳动合同问题很多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具体风险如下: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5、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综上所述,还是签订劳动合同更有利于保证双方的利益。